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除一份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外,其余均为以曝光作要挟获得财物。其中,以举报企业环保、土地等资质手续不全等问题作为曝光手段,最被真假记者常用,其中7起案件就是依靠这种方法达到目的。
以陕西渭南市合阳人韩某某为例,案发前系某报某外网工作人员。2018年8月8日,韩某某以某外网记者身份向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白水县康惠物流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
后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将该情况告知康惠公司,康惠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与韩某某在白水县一酒店见面。韩某某以康惠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要报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该公司负责人为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安排工作人员给韩某某现金4000元、20张苹果票、2条软中华香烟。
法院查明,韩某某系西安龙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某报某外网的网站,韩某某不具备记者身份。今年1月1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假记者假媒体诈骗案不时涌现,应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图片来源网络
不给钱就威胁曝光:地方政府也沦为受害者
除了企业,一些市民也成为这些真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对象。
35岁的王某某是延安人,案发前系《某子》杂志社记者。2017年10月,王某某以王东(化名)非法给过往大车加柴油为由,预向相关部门曝光,敲诈勒索王东现金8000元;2018年3月,王某某又向靖边县安监局反映:靖边县一停车场内两辆大车倒油。随后,停车场负责人将王某某约至一宾馆门口,给了王某某现金3000元。
今年1月25日,靖边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0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过真假记者敲诈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案例。时至今日,基层政府也沦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
2017年10月,自称是“陕西村官网”副主编的张孝军伙同马某乙(案发前为“陕西村官报”负责人,在逃)、王成欣以报道“佳县某户莫名其妙被脱贫”的不实信息相要挟,向佳县某镇政府索要钱财未果,张孝军以《佳县莫名其妙被脱贫》为标题,在陕西村官网进行报道。
张孝军,延安市黄龙县人,初中学历,案发前系陕西村官网副主编。
稿件上网后,涉事镇政府负责人迫于压力,指派涉事村负责人多次与张孝军协商删帖事宜,因删帖费过高,协商未果。该镇党委书记亲自邀请朋友出面,与马某乙协商删帖一事。之后,镇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给马某乙指定的“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打款1.5万元。马某乙将信息删除,张孝军得款2000元。
此事直到2018年8月28日,佳县公安局在打击“假记者”涉敲诈勒索案件线索摸排时,发现“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镇政府索要1.5万元报刊费,但镇政府并未收到报刊才开始展开调查。今年1月15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陕西村官网副主编张孝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查获的各种假记者证、媒体采访证、工作证。图片来自网络
假记者专找软肋:个人或企业掏钱息事宁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担心被曝光,一些个人或企业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和软肋,这也使他们成为涉案真假记者的要挟对象。
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对李永刚和马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永刚,陕西佳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部大开发杂志社工作人员。马勇,陕西佳县人,高中文化,西安某保健报社工作人员。
2016年11月份左右,在一次吃饭期间,高某某(另案处理)认识了佳县某局职工,无意中得知该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在榆林一律师事务所工作。高某某遂将此线索告知马勇、李永刚。三人商议以此敲诈被害人。
2017年2月11日,三人来到佳县某局局长办公室,说明其身份,并问及该职工的上班情况。该职工担心被报道,委托他人前去协商此事。3天后,三人在一中间人的办公室,拿走1.3万元。
此后的2018年2月5日,李永刚、马勇和高某某开车经过神木市一煤矿门口时,见该煤矿门口有大量超载拉煤车,欲以报道此事为由敲诈煤矿。他们向该矿销售经理等人亮明记者身份后拍照,并说可以将这些照片以正面或者负面进行报道,并让该矿销售经理支持一下他们的宣传工作(意思是要钱)。
该矿销售经理担心此事被负面报道,答应高某某等人的要求,共支付5000元,所得赃款被3人花销2000元,剩余3000元3人均分。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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