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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法院宣判“仙人跳”敲诈招嫖男、酒吧门口劫财等案件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09 06:52:35
[摘要]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对赵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杨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马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对赵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杨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马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赵某、姚某、张某(女)预谋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利用招嫖人员怕被曝光的心理,借机敲诈招嫖人员财物,3人遂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成员先后在碑林区宏信花园小区、小寨华驿精选酒店、金花北路全季酒店等处,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3名被害人财物22538元。

  合议庭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多次威胁他人并敲诈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案发区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应从严惩处。被告人赵某、姚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11月初开始,被告人杨某、马某、杨某某一案3人与被告人马某某等一案8人(未成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马某辉、马某平二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酒吧、西大街桥梓口十三兽酒吧门口、周边寻找被害人,故意找碴儿挑起事端,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劫取被害人财物,并以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要财物予以劫取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共抢劫被害人钱款6900余元及手机7部等物。

  两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杨某等3人及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抢劫犯罪团伙,在案发区域与酒吧经营行业周边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各被告人七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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