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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整合 未央区教育局 2019-05-10 12:24:53
[摘要]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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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㈡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坚持起点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㈣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㈤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人口增长实际,确定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和人数,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

  二、公办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0-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根据学区划分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地登记入学。

  ㈠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学区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在学区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㈡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㈢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9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 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9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㈤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6.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户籍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公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㈥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㈦学位安排办法

  在区域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未央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三、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程序

  1.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信息登记

  5月20-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属学区划分,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第二步:信息审核与录取步骤

  6月1-10日:各学校对辖区内登记的电子信息进行分类审核。

  6月17-25日: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顺序:

  ⑴未央户籍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⑵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⑶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教育局统筹协调

  6月25-28日: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95003

  第二部分:开发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

  ㈠经开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适龄儿童。

  ㈡浐灞生态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接收本校学区内,浐灞生态区六所学校对应的楼盘以外的适龄儿童。

  第三部分:开发区辖区学校

  ㈠经开区区域范围( 东:贞观路(育新路) 西:朱宏路 南:北二环 北:北三环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园区)

  5月20-31日,开发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6月1-10日:信息审核,审核地点为凤城十二路凯瑞A座316 ,审核合格后由经开区文教卫生局统一协调分配。咨询电话:86529395。

  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第一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四路)、西安经开第二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南路)、西安经开第三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佳苑小区南侧)、西安经开第四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纬六路)、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与凤城十路东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一路)、西安市经开第一中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五路)和西安市经开第三中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纬六路)

  ㈡浐灞生态区区域范围(东:灞河西路-灞柳西路 西:东二环-北辰大道 南:与灞桥区交界 北:北三环)

  5月20-31日,浐灞生态区六所学校学区范围楼盘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所属学区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6月1—10日,由各学校确定审核时间和地点,分批次通知家长现场提交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各学校按照招生程序安排入学。

  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525652 83525692

  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时间与未央区同步。

  2.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5月20-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6月11-15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查。

  四、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接收非业主子女。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2.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教发〔2019〕11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研判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切实做到“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实施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4.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5.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6.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段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于5月16日对外公布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来源:未央区教育局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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