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吴某、肖某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持续在凤城十路地铁口处向“黑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控制和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致使地铁口违法行为泛滥,严重干扰正常运营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共强行收取“管理费”共计156900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肖某等预谋并积极参与,被告人吕某等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多次敲诈他人钱财,累计数额达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数额、参与时间、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吴某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另外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因被告人吴某2014年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故撤销缓刑,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男子在华山附近捕杀21条鱼被批捕 其中有4条国家二级保护鱼类 下一篇:中央督察组向陕反馈"回头看"情况:不敢动真碰硬 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