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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黑车”保护费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 13名被告人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13 13:50:19
[摘要]采用暴力殴打、扎损车胎等手段,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今天上午,未央区法院对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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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吴某、肖某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持续在凤城十路地铁口处向“黑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控制和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致使地铁口违法行为泛滥,严重干扰正常运营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共强行收取“管理费”共计156900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肖某等预谋并积极参与,被告人吕某等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多次敲诈他人钱财,累计数额达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数额、参与时间、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吴某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另外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因被告人吴某2014年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故撤销缓刑,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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