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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老人去世妻儿争遗产闹上法庭 法院:谁履行赡养义务谁多分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19-05-24 08:56:36
[摘要]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审结了一起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法庭另查明巨某单位分配公房一套,由刁某占有使用,刁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系夫妻共同财产,巨某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丧葬费及抚恤金。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审结了一起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巨某去世后,其妻刁某、继子胡某及其养女张某因继承权产生纠纷,刁某将胡某、张某起诉至莲湖法院。庭审中,胡某同意所有遗产归刁某继承,张某同意放弃继承权,但要求刁某支付15万元。但是在承办法官询问巨某生前的赡养及生活情况时,发现原被告说法不一,相互矛盾。经深入调查,得知巨某生前身患重病,卧床多年,一直由其弟弟巨某某扶养照顾,法庭随即通知巨某某参加诉讼。庭审中,巨某某提交一份巨某书写的遗嘱,载明巨某与刁某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刁某及胡某未尽赡养扶助义务,系巨某某一人照顾巨某,巨某自愿将昆明路房屋一套归巨某某一人继承。刁某认为遗嘱中巨某的签名系伪造,其作为配偶应当多分遗产。

  法庭另查明巨某单位分配公房一套,由刁某占有使用,刁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系夫妻共同财产,巨某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丧葬费及抚恤金。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法院就相关财产一并处理。

  因巨某所留遗嘱包含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有效,根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为,巨某某能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弘扬传统美德,使被继承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可以多分遗产;配偶刁某、继子胡某、养女张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到赡养扶助义务,应当少分遗产,遂判决:巨某名下昆明路房屋归巨某某继承,丧葬费归其弟巨某某所有,刁某名下房屋归刁某继承,单位公房由刁某暂住使用,巨某所留存款由刁某与张某各半所有,刁某名下存款由刁某与胡某各半所有,抚恤金归刁某所有。宣判后,刁某提出上诉。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指出,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精神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法院根据各继承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实际情况,依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履行了主要扶助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少分遗产,既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又弘扬了社会公德。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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