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莲湖交警大队两名民警,带领三名辅警在辖区依法纠正违法停车时,发现被告人纪某某的丈夫程某将面包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遂依法进行违停处罚。纪某某从其经营的店面冲到道路护栏处,辱骂、抓咬执勤交警,并掌掴民警面部。向民警吐口水,民警对纪某某进行控制。后纪某某被控制并移送至西关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执勤民警均不同程度被抓伤、咬伤。

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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