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作案痕迹
脱光男孩衣裤带走
昨日上午9时30分,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据悉,被告人令某无业,被告人赵某是令某妻子家的亲戚,两人作案目的就是为了钱。
公诉机关指控,起初,两名被告人的目标并不是加害男孩。2018年4月底,令某与赵某预谋,计划绑架华清学府城内的一名女孩,令某承诺事成之后,给赵某支付购买手机费用。2018年5月2日,由于绑架这名女孩的风险较大,令某自行临时决定将绑架目标更换为与其同住一栋楼一个单元的9岁男孩。
当晚8时许,令某将自家床单撕开用于蒙面,通过手机告知赵某自己的计划并获得了鼓励后,独自前往22楼的男孩家。将男孩带至7楼的自己家后,令某要求男孩给他的母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0万元,之后又改为5万元。但男孩没有拨打母亲的电话,而是伺机逃离。令某追上扑倒男孩后,用身体压住数分钟,直至男孩不动。之后,令某判断男孩已经窒息死亡,就将男孩的尸体抛放于22层与楼顶夹层一空房地面,令某为了消除作案痕迹,将男孩所穿衣裤全部脱光后带走,并打电话通知赵某其绑架行为已经完成,要求赵某帮助清洗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纹等痕迹。
起诉书中指控,二人先共同将男孩的衣物用水浸泡,后扔至雁塔区等驾坡村一垃圾箱内,之后两人回到令某家中,对室内和作案衣物等进行清洗,赵某清理完毕后回家。之后,令某将蒙面用的床单抛于路桥公司家属院内一水泥坑井内。
2018年5月3日零时,男孩被发现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令某、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遇害男童的父母同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令某、赵某赔偿原告各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