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亮独自跑到家附近的河边玩耍。该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但小亮还是越过了警示牌及绿化带,进入河道嬉水,最终遭遇不幸,溺水身亡。小亮父母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00余万。法院最终认定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小亮父母的诉讼请求。
编辑:强鑫
相关热词搜索: 安全警告 溺亡 疏于管理 赔偿金
上一篇:94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欧洲押解回中国
大河奔涌万象新
专题|北京强降雨已累计因灾死亡44人、失踪失联9人
汇聚文明力量 唱响时代新风 | 2025陕西网络文明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