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今日判决 首犯获刑16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6-12 05:09:0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549bb61y.jpeg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为催收债务,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非法拘禁、辱骂殴打,还使出了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烟头烫甚至电击等恶劣手段。6月11日,西安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8名被告人的刑罚。

  擅自设立贷款公司非法放贷

  为索要欠款使用电击等恶劣手段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韩某某等多人都曾在贷款公司从事过小额贷款业务。

  2016年10月,韩某某与曹某、孙某、叶某商议,合伙租用中贸广场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出资对外非法放贷。至此,韩某某等人依托放贷公司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7年2月,韩某某、曹某、孙某、胡某先后文身。2017年夏天,韩某某给其公司起名为“金雨空放”,“金雨”寓意金钱如雨,“空放”为行业术语含义为无抵押贷款。2017年8月,胡某加入该公司成为新的合伙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多次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组织中,韩某某负责公司总体运营,决定放贷业务,管理公司账务,指挥他人催收,在组织内拥有较强的决策权及管理权,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曹某、孙某、叶某、胡某系“金雨空放”的合伙人,在韩某某的带领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管某作为韩某从事放贷业务的引路人,明知该组织从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活动,仍予参与,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该组织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底至2017年底,该组织先后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多名借款人,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后又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以索要高额利息、滞纳金等为由,逼迫向某、王某写下借条,以此敲诈勒索;在敲诈王某未果后,纠集多人对王某家中财物进行打砸;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多次强拿硬要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在向陈某索要债务时,于深夜强行进入陈某及其母亲住宅;向黎某索要债务时,在黎某前妻多次要求离开住所后仍拒不离开,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2017年2月,该组织在向袁某放贷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合同、公证过户手续、伪造银行流水、擅自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私自将袁某房产过户,以此骗取他人合法财产。此外,该组织还通过喇叭喊话、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压力,扰乱社会秩序。

  非法放贷要求借款人家属签字

  “套路贷”结合暴力讨债

  与此同时,该组织依托“金雨空放”公司对外非法放贷,在放贷前,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考察,为后续暴力讨债做准备,并要求借款人家属在借条上签字,以共同借款为由向家属催收;在放贷过程中,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上门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费用,且设定高额滞纳金及罚息,并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肆意认定违约、擅自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套路贷”手段与暴力讨债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牟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共非法放贷105人次,放贷金额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尚有本金48.9万余元未收回。上述获利除部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维系组织发展、房屋及车库租赁、购买车辆、打捞组织成员外,其余部分由组织成员按出资比例分。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壮大组织势力,扩大非法影响,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判决显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工作受挫后,纠集老乡及同事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在借款人逾期后,又采取多种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3月,新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韩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被告人曹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韩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除认定叶某参与强拿硬要龙某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外,认定该案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6月1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 套路贷 涉黑案件 二审判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