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抛弃妻子,离家出走20年,至今下落不明。妻子独自抚养儿子直至成家立业后,为解除名不副实的夫妻关系,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原告夏某、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88年4月15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姻初期,双方关系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关系不睦。1999年3月,因家庭矛盾激化,刘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更谈不上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妻子夏某独自抚养儿子成年并成家,与刘某已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近日,未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婚初关系尚可,但后来因经常发生矛盾,致关系不睦。被告从1999年离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说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依法作出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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