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行动不便,6月1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李红玉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一起赶到位于建西街的当事人家中开庭,使一起扶养纠纷案调解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系再婚夫妻关系,王某因患病无法行走。因其无生活来源,认为被告每月支付的2000元无力应付其生活及医疗费,遂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其生活费、医疗费、护工费等。主审法官李红玉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到原告家里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丈夫抛家弃子出走20年 妻子等儿子成家后起诉离婚 下一篇:拒不履行判决法官上门搜查 保险柜中查出3万美金25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