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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打砸财物 高陵一恶势力团伙7人上诉被驳回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张杰 2019-06-18 17:34:29
[摘要]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打砸他人财物,高陵区一个恶势力犯罪组织11人获刑后,7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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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打砸他人财物,高陵区一个恶势力犯罪组织11人获刑后,7人提出上诉,今天西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晨英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相互纠集杜康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任晨英、杜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在高陵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任晨英还伙同他人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孙鑫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行政违法事件。造成了两人轻伤、四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在西安市高陵区部分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任晨英、杜康等11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任晨英还伙同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高陵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任晨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杜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9名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任晨英、杜康、孙鑫等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晨英、杜康、孙鑫等人或三五成群,或伙同他人,以“看不顺眼”、“为人报仇”、“强揽土方工程”“给人帮忙”等为由,随意追逐、殴打、辱骂他人,毁坏公私财物,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清楚、正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张杰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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