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长安区法院宣判了韩保红等3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自2014年4月开始,韩保红、李博、苏振纠集他人,在西安地铁1号线后卫寨站站口附近,对出租车和私家车司机每月收取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对未交“管理费”的多名出租车司机采取拦截、威胁、打骂等手段进行驱赶,从而实现对该地区客运市场的非法垄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长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韩保红有期徒刑8年,分别判处李博、苏振有期徒刑7年,均并处罚金,已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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