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这一类型的法律依据是: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避免同音。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四)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网友声音
@结绳那个记不住事:不得不说,有些小区名字起得真的很low。
@宁之开:有些地名、小区名确实过分,对不适宜的还是改好。
@h_poirot:话说建国初期简化合并的地名能不能改一些回去?“和阗”“于阗”变“和田”“于田”更是遗憾,字是更好写更好认了,但历史的割裂感也随之产生。
@紫菀之歌328:SOHO尽然都变成了“怪诞离奇,使用拼音”,不包容不接纳的文化融合是种倒退。
@傅峙峰:叫个外国名就要说崇洋媚外就要改,这是文化自信的表现还是不自信的表现?
@天地古今惟一啸:改地名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了,户籍、地址、交通标识、工商注册……
@东土大唐三俗和尚:两汉之交,全国将近70%的地名改了,直接导致之后很多年里政事文书涉及到地名时,都必须同时标注出新地名是什么,老地名又是什么,以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