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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 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安市住建局)发布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将开启,这意味着西安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6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召开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会议,西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宣讲了西安市《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符合共有产权房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可在西安市住建局(原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各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后携带申请资料到至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同时,停止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由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轮候库,轮候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