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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息放贷暴力追讨 延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6-28 17:01:29
[摘要]6月26日上午,延安中院在黄陵县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今年以来延安中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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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延安中院在黄陵县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今年以来延安中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井山虎、杨有有、孟文鹏经协商成立黄陵县财富商贸有限公司,以“财富基地”名义进行高息放贷,并先后在店头镇设立分公司,在隆坊镇设立寄卖行,在双龙镇设立联系点,由黄陵财富基地对各分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各分公司均向社会高息放贷,贷款、收账相关事务均由黄陵财富基地管理,账务由各分公司每月汇总到黄陵财富基地,杨有有负责全部账务管理。井山虎等人为保障高息贷款顺利放收,以免除高息、支付报酬等为条件,先后召集了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为其收取高息贷款。在黄陵县逐步形成了以井山虎、杨有有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公司员工固定、组织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5月至2017年年底,一直对外非法高息放贷,并采用滋扰、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剥夺自由等方式向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等索要高息债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4月16日,黄陵县法院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井山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有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井山虎等6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延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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