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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后不服上诉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6-29 07:36:06
[摘要]6月26日,汉中中院对蒋奎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2019年3月28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一审,对蒋奎、肖天等1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判处9年5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21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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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8人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6月26日,汉中中院对蒋奎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蒋奎纠集、伙同被告人王凯军、肖天、余亮等人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数起犯罪,并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蒋奎为该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王凯军、肖天、余亮、左江利等人为组织成员。

  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三次以上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蒋奎、肖天、余亮、王凯军、左江利从重处罚。

  2019年3月28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一审,对蒋奎、肖天等1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判处9年5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21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蒋奎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6月26日,汉中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安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3人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6月26日上午,延安中院在黄陵县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该案系今年以来延安中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井山虎、杨有有、孟文鹏经协商成立黄陵县财富商贸有限公司,以“财富基地”名义进行高息放贷,先后在店头镇设立分公司,在隆坊镇设立寄卖行,在双龙镇设立联系点,由黄陵财富基地对各分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各分公司均向社会高息放贷,贷款、收账相关事务均由黄陵财富基地管理,杨有有负责全部账务管理。井山虎等人为保障高息贷款顺利放收,先后召集了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为其收取高息贷款。在黄陵县逐步形成了以井山虎、杨有有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公司员工固定、组织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5月至2017年年底,一直对外非法高息放贷,并采用滋扰、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剥夺自由等方式向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等索要高息债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4月16日,黄陵县法院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井山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有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井山虎等6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延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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