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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把车停路边后被莫名烧毁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6-30 07:27:24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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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先生说,碑林消防大队后来说这是人为纵火没法出火灾事故报告,只能由公安部门调查,但派出所又说不管是人为纵火还是其他原因,都必须有事故报告,他们才能调查。“后来,双方也没人再给我回复过调查进展。”

  今年5月30日,毛先生再次去到长安路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但没有任何收获。“办案民警说,很可能是有人在那烧纸,火星飘过去把旁边的电动车点燃了,但消防大队没给他们事故报告,只有给报告了他们才能调查。”毛先生说,他向督查部门反映后,长安路派出所所长回复说,会再与碑林消防大队沟通。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长安路派出所一名张姓所长,他说,他已经与碑林消防大队沟通多次,但还是没有火灾事故报告,因事发地的监控距离太远,拍到的人跟蚂蚁一样,消防也很难认定火情原因,现在没有专业的事故报告,他们的工作也不好往下进行。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碑林消防大队的电话,值班人员说,不清楚该事故的具体情况,需下周一再咨询。“如果是人为纵火,我们就没法出火灾事故报告,案件会直接转到公安刑事部门。”

  毛先生说,他之前去法院咨询过,若要起诉必须要有明确主体。“我现在不知道事故责任人是谁,也没有任何官方权威的事故报告,不知道该起诉谁。”

  >>律师说法

  停车场、车主无责

  可向电动车车行追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毛先生的车停放在市政规划停车位上,停车本身无违法行为,如起火原因不是毛先生机动车本身故障,那么,毛先生不承担责任,若起火是因旁边停靠的电动车,则电动车主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唐向前律师认为,引起事故原因的人没找到,确实不好确定应该向谁维权。但此事件,停车场应该是无责的,因停车场停车未收费,所以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仅仅对保管车辆的损毁、丢失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之下,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车行的电动车燃烧是导致毛先生车辆损毁的原因,就可以起诉车行。”唐向前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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