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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相隔三千多公里西安法官建群视频开庭 两人终达成一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7-11 15:32:19
[摘要]承办法官随即和王某沟通,告知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并向其解释判决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方是念战友情深、慷慨借钱的原告,一方是生意失利、无力还款的被告……近日,未央区法院法官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在西安的原告和在新疆的被告通过商谈,最终达成一致。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战友关系。张某及其妻子江某生活在新疆伊犁边境的某县城,平时以贩卖哈萨克斯坦食品为生。2016年,久未见面的王某与张某取得联系,恰好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王某考虑其战友关系再加之张某承诺给其一笔利息,同意向张某出借12万元。同年3月10日,王某向江某账户存款12万元,张某向王某书写借条,载明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代妻子江某签名后,将借条邮寄至王某处。

  后张某生意失利,无力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将张某夫妇诉至未央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张某,依法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邮寄至张某处,江某签收。开庭当天,张某和江某并未到庭。承办法官向其电话询问,张某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因距离太远,加之其经济能力有限,均不能前来法院开庭。承办法官经征求其意见,张某表示同意调解。但王某因张某多次承诺还款后均失信,不同意调解,态度十分坚决。

  承办法官随即和王某沟通,告知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并向其解释判决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综合张某的还款能力,建议王某调解解决。王某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王某、张某及江某视频商谈,在还款计划达成后,出具书面调解笔录发至微信群,两名被告均对笔录无异议,并表示同意邮寄接收调解书。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亦刻制成光盘随卷保存。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许晓娟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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