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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题新闻 西安市城管局 2019-07-12 13:09:22
[摘要]2019年是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攻坚年,为进一步强化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50号)和《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10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是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攻坚年,为进一步强化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50号)和《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10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响应“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行动号召,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设施设备提升等,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运行机制,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到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40%。各涉农区县和开发区以街镇、河湖以及旅游景点周边的行政村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9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率达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

  二、工作任务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所设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全面提升当前工作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同时,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考评等日常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标准,在原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成立由区(县)城管委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商制度,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重大案件。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时,可及时组织召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份召开第一次会议。

  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建设、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资金预算并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资金保障到位。

  4.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批准出台《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开展持续性的法规宣传及执法协调准备工作,市城管局牵头组织持续性的法规宣传及执法协调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4月份已出台,并持续开展为期3个月的法规宣传及执法协调准备工作;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5.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人和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有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进一步开拓垃圾分类工作新路径、新模式,按照辖区各类单位、学校、小区总数10%的比例(不含2018年已完成创建的单位、学校、小区),再创建一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切实起到优秀示范作用的单位和组织,为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表率。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级优秀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完成5%,2019年12月底达10%。

  2.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按照“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工作思路,提升扩大达标创建单位数量与范围,按照政府机关率先垂范的要求,先行在党政机关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园办等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提高我市垃圾分类覆盖率。2019年底,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等单位目标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机构目标任务。

  3.抓好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协调督导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市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督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基层组织,配备前端分类基础设施,通过“示范户”评选、“环保达人”评选、“分类好家庭”评选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一套按周、月、季、年分层推进的考核制度,提升我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2019年,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以街办(园办)为单位须至少打造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含小区、单位、学校),全市每个街办须至少打造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20%,2019年12月底达50%。

  (三)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1.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杜绝“前分后混”。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完成有害垃圾收集车辆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选型、招标和采购,采购经费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比例分担。各区县、开发区采用市场化机构,督促资源化回收利用企业按照 “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的要求,改造或配置可回收物收集车;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 “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的要求,自行购置2辆厨余垃圾收集车。各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产权或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在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公交场站、机场等各类型公共场所建立一批分类容器设置“样板”。

  完成时限:有毒有害收集车及标准化收集容器采购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8月底前配置到位。可回收物收集车2019年8月底前配置到位。厨余垃圾收集车2019年9月底前配置到位。

  2.加快“两个中心”及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各区县、开发区在辖区内必须配套建设至少一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以及有毒有害垃圾暂存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积极配合并协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完成分拣中心、拆分中心以及暂存点用地的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两个中心”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有害垃圾暂存点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立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首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建项目,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蓝田、高陵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相关区县、开发区加快推进五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12月餐厨垃圾处理扩建项目建成投运;2019年7月高陵无害化处理项目投入运营,2019年9月蓝田无害化处理项目投入运营,2019年10月鄠邑、西咸无害化处理项目投入运营。

  4.启动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填报信息系统和考核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协同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智慧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全市智能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并将平台架构延伸至每一个小区中。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1.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以及《关于带头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倡议》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地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学习实践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市委党校要将垃圾分类相关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并开展相关专题教学;西安干部网络学院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完成时限:2019年全年

  2.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等群众性文明创建中,组织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创建评比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20%。

  完成时限:2019年全年

  3.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市直机关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中、省驻市单位、驻市部队加强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挥好“三支队伍”的作用,分层、分类、分批在本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

  完成时限:2019年全年

  4.开展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西安生态日及我市分类管理办法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大规模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分类知识知晓率,扩大分类工作影响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提供鲜活案例和报道素材,不断扩大宣传效应;市轨道办,各区县、开发区和西咸新区通过地铁电视、LED大屏、楼宇电视、电梯电视以及小区网站、小区物业app等渠道,持续滚动播放分类公益广告,努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协调省市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确保形成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完成时限:2019年全年

  5.打造西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模式。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推出“四大班子共同推进”、“全民共享共治”、“居民服务增值”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并组织在全市推广学习,不断引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向新的高度。

  完成时限:2019年全年。

  (五)加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等相关基础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内容,不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与培训,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管理,出台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积极利用课外活动开展分类“第二课堂”、“知识竞赛”等教育实践活动,完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达标分类校园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知晓率70%,覆盖率60%,2019年底知晓率100%,覆盖率100%。

  (六)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跟踪总结我市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政策,指导各区县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烂垃圾,并会同市城管局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涉农区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分类考核工作,每月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上报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市城管局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完成我市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名录编制和试点经验总结工作;2019年年底编制完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率达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亲自部署。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会同市城管局研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和生活垃圾收运网“两网融合”的具体措施;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政策扶持,形成深入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激励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激励制度。对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优异、亮点突出的区县、开发区、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结果提交市考核办,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专业考核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考评。市考核办要在2019年6月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强化保障机制。市级各成员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领域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规范约束中,加强强制规范力度。



来源:西安市城管局

编辑: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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