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也请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在类似于携犬外出就医、打针等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若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西安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希望大家相互监督,积极反映,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