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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养办加大力度查缴大型犬 蓝田警方击毙一只流浪藏獒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7-13 07:43:48 编辑:张佳萌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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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说是薛家河村有一只流浪犬(藏獒)四处游荡,严重威胁群众安全。该局限养办、巡特警大队、洩湖派出所民警确认是无主犬后将流浪犬击毙,消除了安全隐患。

  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负责人称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拴养或圈养。符合饲养条件的在携犬外出就医、打针等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若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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