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护林站工作,却为了做个板凳而砍伐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把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该案系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宣判的刑事案件。
2019年2月4日,被告人闫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周至县板房子国家级保护区内,用砍刀、洋镐、手锯等工具砍伐树木一棵。经鉴定,闫某某非法砍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
7月16日的庭审中,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指出,本案被告人曾经在周至县护林站工作过,熟悉国家保护环境政策,为了做一个板凳随意砍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其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闫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红豆杉是植物中的“大熊猫”,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因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摸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