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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电动车闯红灯撞上轿车2人受伤 事故认定电动车全责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9-07-18 14:11:37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任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2019年04月03日21时许,任某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沿文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门十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通行时,适逢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任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致任某某及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客任某某两人倒地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表示,当事人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及《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证。”及第三十八条第十二款:“在道路上行驶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及第四十一条:“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是引发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任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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