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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赵辉 2019-07-22 08:00:05
[摘要]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审批时限上,行政许可、备案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办理时限均纳入审批总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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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时间表,挂图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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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培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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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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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我市制定了《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本月起开始施行。

  实施目的

  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投资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紧盯痛点难点,全流程全覆盖,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服务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加快大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

  改革内容

  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

  优化审批流程

  在去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审批时限上,行政许可、备案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办理时限均纳入审批总时限内。

  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也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

  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在区域上,覆盖市级和区县、开发区两级以及西咸新区。

  主要目标

  2020年8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

  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019年底,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个、57个、4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审批管理体系,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2020年8月底,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力争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70个、50个、40个工作日内。

  解 读

  立足统一审批流程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监管方式

  看看《实施方案》里的“四统一”都有啥亮点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紧盯痛点难点,全流程全覆盖,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统一审批流程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在精简审批环节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做到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

  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中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定额标准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至下级机关审批。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3个审批(备案)事项,由市住建局下放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

  合并审批事项:对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

  转变办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调整审批时序: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同时,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简化小型项目审批,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每个阶段按照“一个单位牵头、一张申请表单、一套运行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每个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对所涉及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实现“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解决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查、意见矛盾的问题,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同时,推行“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人防、规划、城管、气象、水务、工信、城投等部门,按照“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完成相关竣工联合验收,将规划、消防、人防、绿化、档案、通信及涉及国家安全等验收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实施方案》提出,升级优化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2018年底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总结高新区试点运行成果,借鉴厦门、延安等试点城市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流程再造和升级优化。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初步整合建成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互联网+审批服务(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件)、互联网+技术协作(联评联审、方案联审、联合审图、联合测绘)、互联网+监督监管(监督监管、决策分析)等功能,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上线运行,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深入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托信息平台大数据、移动APP、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加强业务协同,解决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的堵点卡点问题,推动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实现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网上办”、“掌上办”。

  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9月底前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11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等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地方性法规,推进“一网通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上、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初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全过程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要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的协调督导,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各类规划,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全过程监管。

  2019年8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制定《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市资源规划局利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项目。

  2019年10月底前,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机制,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019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负责统筹安排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整合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在2018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一张表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市级相关部门要借鉴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的做法,从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中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从制度层面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统一监管方式

  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监管需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次,搭建西安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信息化、数据化,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时通过联合验收等联合监督机制,部门协同、市区联动进行综合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利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归集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联合奖惩体系,通过省、市、区(县)各业务审批系统自动抓取、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自动公示、自动反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实现服务机构网上备案、服务合同网上签订、服务节点网上监督、服务质量网上评价、服务信用网上公示等功能需求,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业务,集中入驻市级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方便企业申请办理报装业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细化完善《西安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牵头指导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单位制定相应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2019年 8月底前,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分别将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评估考核等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改革面临的难点堵点和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每季度点评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定期报送改革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立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由市级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分解表(附件)明确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时保质抓好工作落实。

  同时,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 记者 赵辉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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