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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连线|中国刑侦专家:大量证据表明章莹颖遗体仍可能存在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7-31 07:20:19
[摘要]7月1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中区联邦法院判处2017年6月谋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且永不得保释,7月25日,美国司法部部长威廉·巴尔宣布:联邦政府下令恢复执行死刑,这是美国时隔16年后,再次恢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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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中区联邦法院判处2017年6月谋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且永不得保释,7月25日,美国司法部部长威廉·巴尔宣布:联邦政府下令恢复执行死刑,这是美国时隔16年后,再次恢复死刑。虽然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侥幸逃过一死,但章莹颖案并没有因此结束。

  由于凶手克里斯滕森始终未供述章莹颖遗体下落,寻找章莹颖遗体仍将成为下一阶段关注的焦点。

  虽然媒体根据此前披露的有关案情推断,章莹颖的遗体已被凶手销溶灭迹,并且很多人接受了这种观点,但参与章莹颖案勘查的两位中国刑侦专家却坚信:章莹颖的遗体并未被毁尸灭迹。两位专家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论?他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哪些异常?

  7月30日,华商报记者与当时在美国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院作高级访问学者的中国政法大学刘世权博士,江苏省公安厅特邀刑侦专家、常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持平进行了深度对话。

  对话中国政法大学刘世权博士:

  仍与美国警方联系

  希望找到章莹颖遗体

  华商报: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参与到章案中来的,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刘世权博士:2017年6月9日,章莹颖案发生,我当时正在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芝加哥王志东律师受国务院侨办委托作为该案家属的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王志东律师与芝加哥总领馆的推荐,我与伊利诺伊大学警察局建立联系,就本案的侦查进展、现场物证以及中美刑侦协调等方面开展合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受邀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班授课,与此同时,我邀请了江苏省公安厅特邀刑侦专家、常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持平一同赴美参加西北大学法学院课程,课程结束后,我向刘持平局长详细介绍了章莹颖一案的进展情况,并邀请他专程赴香槟校区对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杀人现场)进行现场复勘。

  2018年12月15日,我和刘持平局长一行开车从芝加哥出发,中午抵达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校区。在伊利诺伊州大学警察局刑侦探员的配合下,我们从章莹颖上车的地点乘坐警车出发,一路追踪到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住宅,并在获得新租用户(嫌疑人公寓已经被当地一个房产中介公司重新装修和作为办公室开始使用)的同意后,进入室内进行实地观察。新租户已将室内重新装修,包括浴室也装上了新浴盆;原克里斯滕森卧室的一面墙改为大门。虽经改造,但内部空间布局环境没有大变化,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但可惜的是,2017年7月1日美国FBI搜查时发现的有关血迹类可疑物形态已荡然无存了。

  华商报:你在代表家属方与美方联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刘世权博士:主要任务是与美国警方建立联系,并在本案刑侦方面进行沟通与合作,目的是尽快侦破案件并找到章莹颖。因为我从事过刑侦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所以在本案近两年的沟通过程中,最深的体会是,美国警方非常欢迎具有刑侦背景的专业人员开展沟通,美警方认真听取中方刑侦专家对本案的意见与和建议,同时介绍美方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及由于法律制度不同,以及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通过这样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建立了信任与深厚的友谊。

  华商报:这样的沟通机制起了哪些积极作用?

  刘世权博士:首先,通过专业沟通,确保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信息通畅,促进双方的理解,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与舆论误导;其次,美国警方表示,具有刑侦专业背景的中国专家参与,会给赴美国的被害人家属极大的安慰,因此也会信任中美警方开展的工作;再次,美国警方表示,希望未来邀请中国警察到美国大学来,一起对中国留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意识的联合宣讲;最后,通过沟通机制,美国警方对我国刑侦专业能力给予高度赞扬与认可,并愿意将美国警方已收集的部分资料交付我国警方进行处理,因此促进了两国刑侦警务的交流与合作。

  华商报:美国流行案例法,类似章案,美国有无可参考的案例?

  刘世权博士:其实,在美国类似的案件也有不少。例如,1995年11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卡罗琳女士被杀案至今被害人仍然没有下落,但是我们能从该案中借鉴经验,为章莹颖案件的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如政府赔偿和案犯交代尸体位置后如何开展有效的搜索工作等。

  华商报:你现在是否仍然与美方保持着沟通,有何新的建议、新的措施?

  刘世权博士:是的,我们仍然保持着沟通。目前,章莹颖男友侯宵霖身在美国,与美警方与检察方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我们接下来还会对已有的资料开展一些工作,旨在找到章莹颖遗体。

  对话刑侦专家刘持平:

  章莹颖极有可能被重箱沉尸

  华商报: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参与到章莹颖案中来的?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刘持平:我知悉章案详情是2018年12月中旬,距案发已15个月了。那时美国FBI遇到了很大困难,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拒不认罪,章的遗体寻找始终无下落,导致章的家人焦虑情况上升。社会舆情认为嫌犯是个“具有高智商、严密的作案设计和极好心理素质”的杀手,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因而导致侦查受阻,这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控方的心理与对策的选择。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刘世权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现场勘查,这是章莹颖被害案审判前,中国有刑侦办案实践经验的人员唯一一次有机会对涉及章莹颖被害案可疑现场的专业勘查。

  华商报:接触案情后,你得出什么样的初步判断?

  刘持平:刘世权博士详细地介绍了有关案情及侦破的进展情况和困难,结合网上有关舆情,在假设克里斯滕森确是凶手的前提下,我初步得出的判断是:此案是凶犯有预谋、有准备的暴力侵害案件,但章不幸成为受害者属于偶然,两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凶手也不具有事先掌握章活动信息的条件;根据现有资料,嫌疑人不过是有着高智商,经过一定时期犯罪经验学习,有犯罪冲动起因,因而过度自信;嫌疑人随机物色对象,事发过程脱离事先预想,造成完美的作案想象与实际能力脱节的结果,当时仅仅是控方尚未触准其关键穴位,所以其尚能抗拒,并非是高智商的“完美杀手”;排除、否定案犯在住宅的浴室内将受害人销溶的说法,我认为遗体应是被转移藏匿至罪犯熟悉的某地点,由于警方突然将其逮捕,遗体未来得及作最终处理,因此仍有很大可能找到章的遗体。

  华商报:你为什么一定要亲自勘查犯罪现场,阅看原始现场信息资料?

  刘持平:通常办案,亲自参加现场勘查,是侦探的第一要务,我们有“不看现场不发言”的职业习惯。但很多情况下,不具有亲自参加现场勘查的条件,则退而求其次,必须阅看原始现场的勘查报告。我们在得知无法提供警方首次原始勘查资料的情况下,如还能复勘嫌疑现场,则还有可能根据残留痕迹位置、形态等,进行现场重建,借以分析作案过程,推断案件结果。

  在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当时我最关心的是:需要确认嫌疑人住宅是否为作案现场,防止以讹传讹。确定为作案现场,嫌疑人才能真正锁定。

  华商报:你为什么始终认为章的遗体仍有可能存在?

  刘持平:到实地勘查后,获知美国警方在搜查时带走了浴缸、墙面瓷砖等重要物证。新租户又重新进行了装修,原始的涉案痕迹荡然无存,但空间格局等还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实地勘查后,我彻底否定了遗体销溶的说法,主要依据如下:一是凶杀嫌疑现场环境不具备深度隐藏、销溶遗体的客观条件,只能初步掩盖其作案过程所保留的表面痕迹物证和转移尸体,尚不具备达到完全毁尸的条件,美国警方也没发现大量销溶灭迹应有的理化痕迹;二是美国警方所搜寻到的犯罪痕迹揭示,章莹颖被害过程中、结束生命前,未有大的开放性损伤;三是美方警犬在搜索嫌疑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条件反射反应是遗骸味而不是血腥味反应;四是美国警方在调查中曾发现嫌疑人在案发后曾购买过大型帆布旅行包,虽不能证明该大型帆布旅行包用于了犯罪活动,但至少提示嫌疑人有预谋转移尸体的可能;五是案发两天后嫌疑人清洗了公寓与车辆,说明车辆与转移活动有关;六是根据嫌疑人女友提供的活动时间分析,可供嫌疑人处理案后事项的时间仅一两天,在此时间中,嫌疑人如按传统物理方法处理是不可能完全做到毁尸灭迹的,他只能将章莹颖遗体包裹后运出,然后隐藏在密处。

  根据嫌疑人女友提供的案发后嫌疑汽车活动321公里里程分析,嫌疑人隐藏章莹颖遗体的地点,距凶杀现场的最大半径不超过160公里。根据远抛近藏的一般规律,如近藏,其住宅缺少地下室等条件,因此远抛可能性为大。以箱、包形式储藏,运输大于其他方式,以重箱沉尸大于深埋可能性;不排除地下空间隐藏,深度碎尸、溶尸可能性更小。遗体下落的空间范围应当在嫌疑人学习、生活、工作过的熟悉地理环境内。以芝市的自然环境,重箱沉尸最为便捷,以其个人条件,也最有可能。

  华商报:你们的判断希望给章的家人、律师等什么参考?

  刘持平:进入诉讼阶段,控辨双方展开心智搏弈,这时准确地认知对手,尤其是其软肋要害之处,有的放矢选择对策,是战胜对手的必要前提。

  我们认为,克里斯滕森作案经验一般,并不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其心理素质不足以抵抗事实证据的冲击,当直击其要害之处时,其随即溃退。例如:当美国警方第二次询问嫌疑人时,嫌疑人开始还想继续第一次的谎言。当警方指出有录像证据后,嫌疑人立即改口,对他前面所说的谎话进行补救,进行掩盖,在承认9日下午接了一亚裔女生的同时,补充说该女生后来自行下车走了。

  嫌疑人的这种补救方法,是补丁式补救。就像现在计算机上,出现一个问题临时打一个补丁。也就是说,他事先完全没有想好怎么应对警方。因此他的这种补丁包含着两方面的信息,一方面是确定性信息——“接了一位亚裔女生”,因自知无法抵赖了;另一方面是不确定信息——“女生后来自行下车走了”,在应急状况下这么说,是因为感到还有抵赖、搪塞的可能。

  他这个原创补丁不是全部凭空制造的,是带有历史的痕迹(原有经历造成的心理惯性使然),所以他的确定性信息是真实的;但他又要掩盖事实,因而不确定的信息部分是谎话。

  又如当嫌疑人在得知联邦调查局以判处死刑起诉他的压力下,主动向律师提出“愿意供述犯罪过程,但不能保证找到尸体”作为变更诉讼的交换条件的话语,说明其心理已遭受了重创。这提示:他已间接地承认了案件是他做的;其次,他实际承认了他处理了尸体(历史心理惯性使然);再次,他间接承认了尸体的最后处理并不是在住宅内(可能在住宅内进行简单的处理)。

  在定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在诉讼对策上分两步走,先求得事件的水落石出,然后再考虑下一步死刑的处理要求。

  华商报:在庭审举证阶段,辨方律师一开始全盘否定控方证据,这对本案有何影响?

  刘持平:这是辨方充分利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试图在控方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态势下,通过证据质询过程,寻找办案的瑕疵,进而否定相关证据。这也从反面要求控方的办案过程须极其认真,程序要符合规定,不得随意,防止瑕疵的产生。同时庭审时的陈述必须熟练,与之前提供的证据文本相符,并经得起辨方律师可能的苛刻的质询。

  事实上,在本案的举证过程中,确实曾险象环生。一警员陈述:当时去克里斯滕森住宅调查时,敲开门表明警察身份和要求同意入室开展工作,其女友表示同意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后,警方才进入现场的。而其女友则辩称:警方是在进入室内向其宣布有关要求后,其才在法律文书上补签的名。这门里门外签字的细节差异,险些造成“违法进入”、当日警方搜查证据全盘否定的结果。

  华商报:本案在嫌疑人无口供、遗体没找到的情况下,陪审团为何很快确定嫌疑人有罪?

  刘持平:首先是美国FBI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一批现场物证,印证了被告克里斯滕森对其女友所述的作案过程描述。在此基础上,FBI坚定地认为克里斯滕森,不仅有罪,而且应判处死刑;其次是克里斯滕森在美国FBI追究其死刑的压力下,在求生本能驱动下,今年6月21日当庭向陪审团供认其杀害章的事实,这是其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犯罪事实的供述;第三是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团向陪审团承认被告在2017年杀害了章莹颖。辨方律师团观点对陪审团的影响是深刻的。

  华商报:如何理解美FBI称“下阶段办案会十分困难”?

  刘持平:该案审判前,FBI没有新增有关证据,无口供、无遗体的现状依旧。按照美FBI已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分析,其现场证据仅能证明嫌疑人在现场对章实施了暴力性侵害,其血量尚不足与生命的剥夺相关联。庭审前FBI与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侦查与反侦查的,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战斗,谁占有信息优势,谁就有主动权。庭审前,克里斯滕森难以预料FBI究竟掌握多少证据,处于挨打的守势状态。而庭审之后,FBI所掌握的有限证据对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公开,底牌出尽。克里斯滕森完全可能利用对方软肋,据此再制造谎言,这将造成FBI难以进一步证明的困难境地。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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