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 实习生 赵雪)庭审现场,三面屏幕分别通过网络拉近了被告、原告和审判员的距离,8月7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首次互联网审判法庭开庭,远程庭审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下午3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景某、被告山东某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某分别出现在庭审现场的两个大屏幕内。
3月22日,原告景某在被告网店中购买了腌制五香咸鸡蛋,总价2729.3元,以淘宝订单为证,原告食用后,感觉恶心呕吐,身体出现不适反应,经检查发现,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保质期,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要求被告退货并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