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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1岁男子买了太平洋保险重疾险 患病后保险合同被终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8-12 21:25:39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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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买保险就有了保障,但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2018年在业务员游说之下购买了太平洋“重大疾病险”,但今年春节期间被诊断为肿瘤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就直接终止合同。该公司称制式合同条款中有约定。

  “为何一患病保险合同就终止?”

  “当时业务员不断游说,还通过他人做工作,考虑到以后生病有保障,而且就当存款还有分红,所以就给全家人都购买了保险。”8月12日上午10时,说起连日来奔波,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赵先生妻子就气不打一处来,据其称,丈夫赵先生今年31岁,她今年28岁。2018年3月19日,经不住太平洋保险公司长安区业务员游说,他们全家购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金佑人生终生寿险(分红型)B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17版)”、“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三个险种。

  她表示,丈夫赵先生今年2月份突感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时被诊断为“膀胱肿瘤”。当时还庆幸买保险有保障,但出院后按照该保险公司要求,递交了相关资料及原先签订保险合同原件等,今年5月份,该公司给予两笔共计20.7万元费用之后,宣布原先签订保险合同自动终止。而现在牵扯到要不间断化疗,昂贵费用压得这个家喘不过起气来。

  “当初买保险是为老有所医,但未曾想因生病又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赵先生反问,为何一患病保险公司就终止合同呢?买保险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保险合同原件随病历提交后被告知合同终止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妻子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加上说明共有72页,签订打印合同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

  在这份合同中:“金佑人生终生寿险(分红型)B款(2017版)”险种,保险终期为“终身止”,缴费方式为按年(19次交清),保险费为4560元/年;“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17版)”险种,保险终期为“终身止”,缴费方式为按年(19次交清),保险费为1940元/年;“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险种,保险终期为“终身止”,缴费方式为按年(18次交清),保险费为295.49元/年。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今年2月份赵先生被诊断为:膀胱肿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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