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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专访陆勇 法律早修订几年 《我不是药神》就不会上映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8-27 07:15:23
[摘要]也就是说,对于新法实施前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不会被认定为错案,不会改判无罪,所以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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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药品管理法》通过后,华商报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他表示,《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司法的进步。

  新修订的法律:对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进行了单独规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劣药,并对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进行了单独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包括: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这次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是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次把假劣药回归到按药品的功效来设计假劣药的内容,违反规定的仍然也要处罚,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作了专门的规定。”

  “药神”原型陆勇:法律的修订是社会的进步 更是司法的进步

  昨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陆勇说,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从法律上对“假药”做了重新认定——以前的“假药”不是按照药效来认定,而是从药品是否经过审批来认定。这样定性,会给普通大众带来理解上的偏差。因为普通大众判断药品的真假,往往看能否治病救人,是否有效果。

  陆勇称,正基于此,很多普通群众对司法定义的“假药”难以理解:自己吃的药效果挺好,怎么成了假药?“也正是因为假药定性问题,导致了我的案子和全国其他‘药神’案的发生。”陆勇称,正是由于法定“假药”和大众理解的“假药”定义不同,导致各地出现“我不是药神案”,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陆勇认为,新法将普通大众对“假药”的理解与司法对“假药”的定义无缝对接,这样修订,类似“我不是药神”的很多案件将不需要刑事立案。

  “如果《药品管理法》早修订几年,我的案子也就不会发生,电影《我不是药神》也就不会上映了。”陆勇笑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药品管理法》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司法的进步。

  身患肝病、因代购国外抗癌药被取保候审的江苏南通人翟一平2018年7月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之后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同年11月底被取保候审,目前仍等待法院消息。昨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翟一平称:“按照新法,我的案子够不上刑事案件。”翟一平称,和律师进一步沟通后,他将和法院、检察院沟通,看能否申请检察院撤诉。

  曾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律师:修法是善意的回应 修法之后将无“药神”

  2018年8月,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我不是药神”现象,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律师徐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规定作出补充和修改以及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昨日,徐昕表示,《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主要源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影响,同时这几年不断出现的“药神案”以及社会的努力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斯伟江律师表示,修订《药品管理法》是“善意的回应,修法之后将无‘药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神案”的实质性处罚规定在第124条——规定对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原料、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斯伟江说,新修订的法律对“假药”主要通过行政处罚来进行,这符合社会各界对各地“药神案”所提出的建议。新法生效后,各地目前在办的类似“药神案”,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该予以撤案或改判无罪,改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斯伟江介绍,新法距生效还有两个多月时间,据他了解,因为类似“药神案”被羁押的被告人不在少数,根据新法只能是行政处罚,他希望办案机关能迅速变更强制措施,待新法生效之后,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第三方律师:目前已判决生效的案件不会按新法改判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生效后,类似陆勇、翟一平这类之前被拘捕甚至被判刑的“药神”能否要求重新审理或申请国家赔偿?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认为,刑法对于溯及力,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一般情况下,新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当新法旧法规定不同时,且新法所处刑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就适用新法。也就是说,当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颁布之前,那么通常情况下是适用旧法的。但是,如果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就适用新法。当然,也可能存在相反情况,旧法认为是无罪的或处罚较轻,新法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重,则适用旧法。但是,刑法溯及力的适用对象,只能是未决犯,不能适用于已决犯。这是《刑法》第12条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新法实施前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不会被认定为错案,不会改判无罪,所以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周筱赟指出,判决生效后已经服刑的人员,按照刑法对于溯及力的规定,是无法申请改判的。但是,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则应当尽快提起上诉,就可以根据新法改判无罪。对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案件尚未审理,应当尽快要求检察院根据新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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