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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买房过户后发现原业主欠1.4万物业费 这钱该谁交?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9-06 07:16:56
[摘要]收费通知单上显示,2013年5月至2019年9月,电梯费2194元、公共用电公摊1139元、暖气费3442元、物业费6853元,以及其他一些费用,合计欠费14333.43元。

  买了房,过了户,兴冲冲去交物业费,却被告知所购二手房欠了1.4万的物业费,而原业主也失联了。

  >>买家:原业主欠了1.4万元物业费

  去年12月,38岁的秦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西安房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楷公司”)购买了西安市未央路盛世一品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这套房子的全款90万已付清,今年二季度完成了过户,但我7月去物业交费时却被告知欠费1.4万元。”秦女士说,物业告诉她这套房子2013年就开始欠费,“买房时,一直是和原业主的儿子孟先生对接,他说他会付清所有欠费的,结果到现在也没交,打电话也不接。物业说不交欠费就不给办门禁卡。”

  秦女士提供的陕西金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通知单上显示,2013年5月至2019年9月,电梯费2194元、公共用电公摊1139元、暖气费3442元、物业费6853元,以及其他一些费用,合计欠费14333.43元。

  “我买房交了2万元中介费,中介说不是他们的责任。”秦女士气愤地说。

  >>物业:因欠费,系统无法变更信息会向原业主追缴

  9月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房楷公司。与秦女士对接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签订买卖合时孟先生说欠了一部分物业费,说是会在给秦女士交房前交清费用,没想到至今还欠费。

  王先生说:“我们与买卖双方的合同手续已办结,且合同中未就物业费是否交清有相关约定。现在孟先生联系不上,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他认为,最主要的责任方是物业。

  物业公司李经理表示,新老业主私下买卖房屋并没有提前告知物业。因原业主欠费,所以新业主来交费时,系统无法进行相应信息变更。李经理说:“2013年至今我们已多次向原业主催交相关费用,原业主一直用‘会抽空过来交’推脱。”

  李经理表示,目前正和新业主一起联系原业主,在此期间不会给新业主暂停物业服务。如果原业主拒不交纳,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律师:欠费应由原房主交纳 中介应为合同瑕疵承担责任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表示,如果购房人和原房主的二手房协议约定了物业费承担,就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秦女士承担原房东产生的物业费、暖气费等。物业公司和业主一般都签有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六年,显然是物业公司怠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购房人秦女士只需承担购房后的物业费用,之前的费用应由物业公司向原房主主张。

  李耀华表示,中介机构也有过错,“中介作为居间服务人,对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比一般购房人更有经验,购买二手房时结清水电物业费等条款是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会到物业核实相关事项,而双方合同中未约定物业费等事项明显是工作过错,秦女士有权要求中介协助处理此事,或退还部分中介费用。”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也认为,房屋中介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应就所出售房屋予以全面详细的审查,且有义务为秦女士提供该房屋的全面信息,中介公司应为其失职所导致的买卖合同后续瑕疵承担责任。

  >>业内人士:买二手房前要查清权属欠费等

  西安一家房屋中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涉及环节较多,交易时应注意核实卖方身份与产权归属,并选择正规中介。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核对房屋产权证以及房主是否有权出售房屋、房屋是否正在出租等。 购房前,到房管部门查一下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房主是已婚人士的,则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出售;

  (二)注意合同条款,包括房屋交付、家具归属、水电物业费是否结清等;

  (三)买卖双方达成的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并注意留存一定数量的物业交割保证金;

  (四)最好现场查看房屋情况;

  (五)签订合同及付款等留好凭证,必要时找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办理。 华商报记者 王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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