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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罚站罚跑不算体罚 你咋看?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9-28 08:30:14
[摘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学生调皮捣蛋,老师能不能罚站罚跑?近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可以!据悉,省一级立法机关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广东尚属首例。

  >>背景 今年6月国务院发文“制定实施细则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草案同时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谈及草案的出台背景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怎样进行惩戒,却是一个现实的难题——家长担心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教师担心被指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规范,因而不愿意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惩戒。在这种情况下,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介绍,《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均没有涉及惩戒的明确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到“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2017年年初,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我国地方性教育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专家 为方便执行 实施细则应越细越好

  管华称,罚跑、罚站和打骂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骂是侮辱学生人格,打是伤害学生身体,教育惩戒显然不是打骂。惩戒的作用在于维护校园的教学秩序和教师的权威,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管华介绍,广东拟出台的草案很有必要,但顺利执行并不容易,需要更加具体的操作规则。他透露,教育部目前正考虑出台教育惩戒的具体规章。“广东此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各界支持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包括一定程度的惩戒,惩戒可以是罚跑、罚站,也可以是师生共同制定的校纪班规,比如表演节目、为他人做服务等。”

  熊丙奇认为,要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需要十分“细”的细则,越细越好,让教师完全根据细则进行处罚。比如,对于罚站、罚跑可以明确细则:在课堂上,一名学生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学生在被警告后,继续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罚站学生3分钟,罚站位置为讲台边;被罚站之后,学生继续喧哗,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把学生请出课堂,交给学校保安,由保安监督罚跑。由于有明确的惩戒细则,教师依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惩戒,就不属于体罚与变相体罚,这就厘清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

  熊丙奇强调,制订细则,只是落实教育惩戒权的一方面,要让教师使用惩戒权,还需要推进依法治教。简单来说,就是当教师按照细则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后,如果有家长质疑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并在网上发帖维权,教育部门应该严肃调查,如果教师的教育惩戒完全按细则进行,就不能追究教师的责任。不能为息事宁人,动不动就追究教师的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吴辉认为,教育惩戒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罚站罚跑”空间很大,相关部门应制定更加具体的细则,以便于实践中执行,否则不利于“度”的把握。

  >>家长 支持教育惩戒 但要区别对待

  对于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西安的家长们是什么意见?

  西安市民黄伟:完全同意。罚站、罚跑是学校老师对违反校规班规的学生的一种教育手段,对学生成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或者班级应向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实施“罚站罚跑”,什么情况下教师才可采取“罚站罚跑”方式,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让家长认识到位。另外,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惩戒要因人而异,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体质,惩戒方式不宜一刀切。

  西安市民王旭艳:惩戒要因人而异,现在的孩子耐挫力较差,罚站罚跑等惩戒方式对那些比较调皮的孩子可用,家长也应该配合;但对性格偏内向,偶尔犯错的孩子应慎用,因为惩戒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不会达到教育引导的效果。

  西安市民倪女士:现在的孩子成长条件优越,个性突出,难以管教,单凭耐心说服教育不一定能达到最佳效果,孩子没有责任和承担意识,老师对孩子适当地(在孩子身心承受范围内)做出一些惩戒,往往也是一种承担和责任教育,让孩子知道自己犯了错就应当承担并付出代价,同时也是一种挫折教育。被惩戒的孩子,能记忆深刻,知错就改,并能坦然接受惩戒,也是一种心理变强大的过程。

  西安市民旭升:“严师出高徒”,学生犯错,老师如果都不敢管,势必会导致学生肆无忌惮,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好学生。适当的惩戒很有必要。

  西安市民王浩:老师不惩戒学生,学生就会觉得犯了错误老师也不能怎么样,就会肆无忌惮。孩子总归是孩子,自律差,需要老师帮助,改掉不良习惯和错误的学习态度,一味地口头批评教育,很多时候达不到效果。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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