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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卖衣服 一天“收入”2万余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余琳 2019-11-03 08:25:07
[摘要]“今天上午10点,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在北关商住楼变卖衣服,价格10元到50元,欢迎广大市民前来选购。”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余琳)“今天上午10点,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在北关商住楼变卖衣服,价格10元到50元,欢迎广大市民前来选购。”10月31日,神木市法院10多名执行干警“练摊”卖衣服,这样的新鲜事儿引来大量市民围观抢购,6个小时卖了800多件衣服,“收入”达2.2万余元。

  “法院还卖衣物?”“法院为什么要卖人家衣物呢?”当天一大早,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预告信息,顿时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很多人留言询问情况。

  原来是这样的:被执行人张某租赁申请人孟某等人的房屋用于经营服装专卖,但从2018年6月起再未支付租赁费。案件经神木市法院审理,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租赁的房屋,并支付从2018年6月9日起至房屋腾空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每日以246.6元计算。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上述义务,孟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几经周折,张某终将涉案房屋腾空,但拒不履行所欠房屋占用费等共计4.2万余元。

  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仅有经营服装专卖的存货1000多件,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这些衣物采取扣留措施并依法启动变卖程序。

  T恤10~20元/件、毛呢外套20~80元/件、皮草50元/件、蚕丝被50元/件……当天上午,变卖现场人头攒动。“这批衣物的变卖价格比较便宜,很多人也觉得法院卖衣服挺新鲜,所以现场有大量市民围观抢购,有位阿姨拿着口袋一下子买了十来件。”办案人员说。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组织变卖。这次变卖活动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4点,总计卖出衣物800多件,卖得案款2.2万余元。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会把这笔案款兑付给相关申请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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