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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承租低价出租 西安房屋中介频频“爆雷”调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1-04 07:08:09 编辑:张佳萌 作者:佘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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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调查

  七部门联合整治

  为啥刹不住中介乱象?

  华商报记者逐部门采访了解进展

  今年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9月1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网信办、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并公布四部门举报电话,整治重点为: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10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七部门联合印发《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近期“南京乐伽公司”“左旗公司”所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违规提供“租金贷”、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方案对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并公布了七部门举报电话。

  10月18日,西安市住建局向市民发出9家公司不诚信经营的风险提示,包括西安马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狮子座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左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持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诺客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百客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鑫呈同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安中宜伟业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忠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住建局提醒,在与这9家公司进行租房交易时,谨慎选择,注意风险预判,避免利益受损。同时称,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1月1日,“西安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规范经营动员会暨经纪人大讲堂”举行,300余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23家房产经纪、租赁品牌,联合发布公开承诺,将守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然而,在公布9家不诚信公司后,不断有新的租赁公司爆雷,也有受害者反映,维权的过程不顺畅。“说是联合整治,结果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难道七部门联合整治就是一纸空文?”多家租赁公司的受害者均表示,希望整治方案能落到实处。

  近日,华商报记者分别联系七部门,咨询方案落实情况,多部门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西安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负责本次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理研判整治工作情况,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依照管理职权,对辖区内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出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或房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采用“高收低出”经营模式抢占房源;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及企业提供经纪服务等。

  明访:联合整治牵头难度大

  10月22日,记者陪同百客居受害者来到西安市住建局中介科。“目前操作难度比较大,我们也愿意牵头主导,但其他部门不认,还是需要市上给各个部门分任务,住建局没有执法权,能强制处置财产的只有公安和法院。”中介科工作人员说,具体牵头工作由业务指导部门租赁处负责。

  近日,市住建局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乐伽事件后,也在思索如何杜绝跑路事件,“如果租房也像二手房买卖一样,对钱进行监督,租金在我们手上,之后就算公司出问题了,但钱还在,损失可能会小一些,我们也正在探讨这个方法。”

  10月30日,记者多次拨打市住建局公布的两个投诉电话均占线。10月3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市住建局房屋租赁管理处,想了解七部门联合整治房屋租赁乱象的进展以及监管账户的设立情况。该局办公室称,市住建局不接受采访。

  暗访:建议报警“住建部门只能帮着协商”

  11月1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再次拨打市住建局两部投诉热线,咨询受害者遇到的问题和联合整治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说,建议报警或者通过法院起诉,“住建部门只能帮着协商。”

  另一名工作人员说,关于中介跑路最近投诉比较多,根据工作安排要求,是由各区住建部门具体搭建调处平台,“目前警方在统计租房被骗的受害人,在中介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即可。建议尽快报警的同时,联系所在区县的住建局,协调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矛盾。”工作人员说。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中未包含“房屋租赁”“房屋托管”等相关内容,但经营业务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明访:“我们是配合单位,不便接受采访”

  10月30日、31日,11月1日,记者连续三天联系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具体工作以市住建局为准。“我们是配合单位,不便接受采访。”

  暗访:只能登记投诉后分转到有关部门

  11月1日,记者拨打方案中公布的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咨询中介跑路的情况如何解决,工作人员称,关于租房托管公司跑路,目前只能登记投诉,随后向下分转到有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和消费者联系。

  >>西安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偷逃税款;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租金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抵扣的行为等。

  明访:强化对租房中介的税源管理

  10月30日,记者拨打市税务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说是稽查局举报电话,目前接到过举报中介公司的投诉,比如买房过程中中介多收了费用但没有开发票,“今年接到的举报已经上千个了,但目前还没有接到过中介跑路的投诉,要了解具体内容需要发函走流程。”

  10月31日记者发函后,税务部门回复称,将按照全市整顿治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着力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依照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暗访:如果被骗,建议报警

  11月1日,记者再次以市民身份咨询联合整治一事,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偷税漏税,“如果是被诈骗了,建议要报警。税务方面如果要举报,租金在10万元以内先打12366,要求开发票,20个工作日内会回复发票是否开具。如果开票了,这笔税上了就没有问题,如果仍未开具,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和付款凭证,以偷税漏税举报给我们,我们来稽查。”工作人员说,如果受害的人多,金额超过10万元,可以统一收集资料,直接送到稽查局,地址在南院门5号。

>>西安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依照职责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编造房屋租赁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房屋租赁虚假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租人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司企业资金,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等。

明访:不接受采访

  10月30日,记者联系西安市公安局,想要了解联合整治以来都有哪些进展。西安市公安局回复,不宜接受采访。

  暗访:答复“会有民警联系”但未见联系

  11月1日,记者陪同百客居公司受害者拨打文件公布的市公安局举报电话咨询租房中介跑路一事,工作人员称保持电话畅通,随后会有民警联系。但截至11月3日,未见联系。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包括:指导驻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并规范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金融业务;加强与陕西银保监局的工作对接,配合陕西银保监局引导驻市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活动等。

  明访:有规定不能接受采访

  10月30日,记者拨打市金融工作局投诉电话,想要了解七部门联合整治中,该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文件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称需发函到机要办公室,建议以主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的采访为准。随后记者联系该部门机要办公室,表明发函意图,对方拒绝称有规定不能接受采访。

  10月30日,记者拨打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说不清楚七部门联合整治一事,称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换了办公室,随后记者联系了新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称要先联系办公室发函。记者联系办公室沟通发函,工作人员称要联系秘书科了解。

  10月31日晚,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回复称,已和业务科室沟通了解,主要指导是在地方的金融工作局,“我们职能太少,主要职能在金融工作局,可以先和他们沟通了解,后面如果有需要配合的,可以再和我们联系。主要是金融工作局提出需求,我们来跟进配合。”

  暗访:建议找公安和住建部门

  11月1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市金融工作局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建议找住建部门,“如果遇到违法违规是公安的管辖范围。文件上我们的职责是联系银行机构,指导落实信贷政策等,我们不是执法机关。”

  11月1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再次拨打投诉电话反映中介公司跑路一事,咨询联合执法进展。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说,应该向住建部门反映,文件上有7个部门,房屋中介由住建来管。“贷款了归我们管。资金监管需要司法手续,查公司账户也需要很严格的手续。”工作人员说,但具体需要哪些手续,他也不清楚,“这些不在我们的职责里,建议先找住建部门。”

  >>西安市委网信办

  市委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谣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暗访:可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

  11月1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再次拨打市委网信办投诉电话,咨询租房受害者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说,网络租房平台管理职责在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处。另外,租房本身的租赁活动由市住建局管理,本身的牵头单位也是市住建局。如果涉及到诈骗,要向公安局报案,“可以先和这三个部门重点联系,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可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向市上领导反映,我们会把所反映情况抄送给有关部门,督促他们来解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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