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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本月22日听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1-05 19:09:17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毛蜜娜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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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通行费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造价不同分四档,桥隧加收分两档。华商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11月22日,省发改委将就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第21号)的有关规定,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即将召开。听证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星斯五)上午9:00听证地点设在西安市君诚国际酒店。

  听证方案要点

  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根据国务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客、货车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65号)规定执行。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货车收费标准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按车(轴)型收费方式计收。

  高速公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7〕2号),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造价不同分四档,桥隧加收分两档。本次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仍维持原收费标准四档、桥隧加收两档不变。拟定货车收费标准方案见下表。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拟定收费标准方案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保留手扶、四轮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车型,划分为1类货车,收费标准仍按原设站批复标准执行。

  各类货车收费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平移,不高于现行最高收费标准。1类、2类货车执行现行收费标准;5类(轴)、6类(轴)执行现行5类货车收费标准;3类、4类货车收费标准按载质量分布合理确定。

  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6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2.5,6轴以上货车按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3.0,依次类推,最高收费系数为10。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大于6轴的车辆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非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3倍计收。

  2.客车收费标准

  8座、9座车辆由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类别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届时,将有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家等在内的27位听证会参加人员听证。 华商报记者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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