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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把顾客当上帝 但也别当个皮球|供暖快评

来源:陕光灯 时间:2019-11-05 14:44:00 编辑:杨蓓蕾 作者:守真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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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中念着要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可有些人只顾利益得失,全然不问群众冷暖。这样的人能做好供暖工作吗,值得群众托付吗?

  事情是这样的:距离西安市集中供暖只剩十天了,城南区块由“明德热力”负责供暖事宜的多个小区居民此时此刻却内心焦虑。由于明德热力尚未与小区物业签订供暖合同,物业公司拒绝向业主收取暖气费。还能不能如期供暖,数以万计的人心里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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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空气步步紧逼之下,许多小区业主来到物业咨询,希望尽快收费,正常供暖。不过,物业的标准答复是“明德热力涨价,迟迟不签供暖合同”,言下之意这是明德热力的锅。业主拨通明德热力客服电话,却得到内容相左的答复——物业公司没有缴纳用暖费,正在催促物业尽快收取业主费用。业主买热用热,天经地义的事,却被推来推去,越拖越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表面是供暖合同没谈妥,实则乃企业在争夺利益的过程中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媒体调查了解到,“明德热力”今年提高了“包热费”,引发物业公司强烈反弹。

  所谓“包热费”,即热力公司以小区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向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供热费。以某小区为例,若包热费为80%,向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为:小区建筑面积(㎡)·80%·5.8元/㎡·4月。

  小区用暖人数不同,包热费比例则有高有低。以入住率较高的小区计算,包热费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意味着供暖费增加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费用物业要向业主收回来,但是成熟小区的供暖户数相邻年份差距并不大,能收上来多少钱物业心里有数。

  比如长丰园小区物业经理就表示,小区的包热费比例86%比较合适,去年按89%的比例向明德热力缴费,结果他们亏损了40余万元。今年,明德热力将该小区包热费提高到92%,物业坚决反对。从十月份僵持至今,缴费比例谈不妥,物业拒收业主取暖费。“如果收了业主的钱就必须供暖,到时候亏了就得自己买单。”这便是物业的委屈所在。

  然而物业的一面之词可信吗?明德热力提高包热费有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疑问很多,需要另一方当事人给句准话。很遗憾,媒体记者多次要求采访明德热力,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权威回复。记者到了明德热力公司门口,都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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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之不见、拒不回复,成了明德热力应对媒体的招数。只不过,问题并不会因为遮遮掩掩而自动消失。随着供暖日期临近,用热群众的心理焦躁逐日攀升,物业公司的压力与日俱增,难道这些情况明德热力全都不管不顾吗?

  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都是市场化的企业,而企业势必重利逐利。天性如此,很难改变。但是这些企业也要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身处的是服务行业,所服务的对象才是企业利益来源。在双方利益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能否搁置争议共同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其中轻重还望仔细掂量。

  在我看来,事情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

  作为物业企业,应该实实在在向供热公司汇报小区实际用热面积,不在事关群众冷暖的事情上斤斤计较。又或者,可以将小区的公共收益公开化、透明化,在供暖季使用公共收益来弥补用暖费的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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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供热企业,能否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直供到户”,从根本上杜绝中间商赚差价。如果仍要物业承担收费责任,能否提前作为、坦诚细致地与物业商谈包热费的比例,不在供暖临近时将物业逼到墙角签订合同。在物业拒绝配合时,能否主动作为绕过物业服务用热客户。《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供热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梳理整个事件发现,无论是物业企业还是供热企业,原本有很多办法来服务业主、服务群众,遗憾的是他们选择了一种以群众利益来胁迫对方妥协的方式,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也导致自身信誉受损,可谓损人却不利己,实乃下下策。

  供暖季即将到来,这件事给整个供暖行业提了个醒: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和蝇头小利,更不要以维护企业利益的名义伤害群众利益,否则退出市场只是时间问题。好在距离集中供暖还有些时间,无论遇到何种问题,都是时候拿出解决方案了。供暖这件事上,企业拖得起,群众可等不起。



来源:陕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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