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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花钱搞定?警方:你敢晒我就敢查

社会新闻 钱江晚报 作者:王丹静 唐旭锋 2019-11-20 11:30:50
[摘要]当天下午,宁波海曙交警大队表示:网友的反映,其在海曙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涉酒且未被处理的情况,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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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网友“与孤独终归于好”在微博上秀了一张聊天记录,大意是自己酒驾然后找人摆平。

  11月17日上午,有网友将其@宁波公安、宁波交警、海曙交警,进行举报。

  当天下午,宁波海曙交警大队通过官方微博@海曙交警发布消息:有网友在微博中反映,其在海曙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涉酒且未被处理的情况,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

  昨天,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调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后驾驶浙B87A**白色现代轿车,从鄞州区潘火街道驶出。21时15分许,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海曙区机场高架青林湾大桥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即通知车主潘某豪到大队接受调查。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其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本人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

  11月18日, 对潘某豪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同时,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开展调查。

  目前,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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