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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可通过邮件提出建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1-22 19:55:0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赵瑞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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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壁反省家长陪读等写入 多数家长表示拥护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面壁反省、家长陪读、停学转学等惩戒方式写入《规则》,对此,多数家长和老师表示拥护,认为应该将合理的惩戒权还给老师,家校联合教育孩子懂规矩,也有家长认为“叫家长”规定容易让学校推卸责任。

  《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法定职权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规则》同时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规则》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同时规定了强制措施和禁止情形。

  一般惩戒:

  日常管理中 可点名批评或面壁反省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

  现场教育拒不改正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较重惩戒是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欺凌同学殴打教师等行为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严重惩戒是指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禁止情形:不得击打刺扎 侮辱人格尊严

  《规则》还明确了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中的禁止情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对于违反《规则》中禁止情形,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即日起至12月22日 对《规则》有意见可反馈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大多数家长表示拥护

  家长教育孩子被认可的尺度 老师也应该等同

  《规则》的出台在家长之间引起热烈讨论,华商报记者采访了8位中小学家长,其中6位表示拥护,2位家长对“叫家长”等规定表示异议。

  “这几种惩戒类型及方法,我深表赞同。”家长段女士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孩子们不能打着关注心灵的外衣被过分保护,也许,熊孩子就是在这种宽松的教育环境中养成的。当然,所有惩戒的前提,必须是安全、不越位。

  “我同意要给老师权力,要信任老师,不能让老师成为舆论场的弱势,甚至在教育上缺乏工具畏手畏脚颇多顾虑。”家长王先生说,家长教育孩子被认可的尺度,老师也应该等同。孩子是独立的,不是家长的。

  家长杜先生也认为,要给老师足够的惩戒权。“即便条例出台很多老师其实也还是克制的,尽量不去惩戒孩子。”杜先生说,他相信绝大部分老师都会把握好尺度。

  也有家长存异议:

  “叫家长”等规定 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家长陈女士认为,孩子或多或少都是会犯错的,教育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规则》中“叫家长” 、“停学转学”的规定都不是积极面对问题的办法,有推卸责任的嫌疑,现在的家长已经承担了太多学校工作。而且《规则》中教师惩戒免责的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是否为意外情况,界限很难区分。

  “确实应该放开老师的权限,比如规定可以戒尺打手心,但是不要一推二三里,要么叫家长、要么退学。”陈女士说,现在的问题是家长太过护着孩子,老师不敢放开手脚管,所以啥事都找家长。

  对此,家长赵先生也深有体会。赵先生孩子所在班级有“熊孩子”故意使坏导致学生受伤,治疗需要数万元,老师非但不管反而让家委会出面解决。“其实如果老师平时能够严加管教,这样的熊孩子就会少很多,出事后依规处理,这样的事件日后才会杜绝。”

  家长何女士则认为,《规则》中提到的惩戒措施都是应对熊孩子的办法,熊孩子之所以熊绝对跟家庭教育分不开,家庭教育一定是第一位的,家庭都教育不好,指望学校教育能怎么样呢,所以必须联合家庭,让家长一起来做。

  一线教师:

  缺乏惩戒让孩子过度自尊敏感 惩戒规则应“温柔而坚定”

  “是孩子,就会犯错。但错误分大小,有轻重,不能将所有的错误一味地用一个‘爱’字来粗略对待。”陕师大锦园小学教师张欣楠说,日常教育案例中发现,有很多孩子是在最好的教育阶段因为父母的疏忽而错过了最佳教育时机,当亲生父母都无可奈何的时候,老师和学校又能如何?

  张欣楠说,“家校共育”是当下最流行的一个词汇,也是这些年教育改革的精粹。正当家校共育体发现惩戒缺失问题的严重性时,教育惩戒规定来了。这是教育的进步,也是教育符合当下社会发展实情的需要。爱是一切教育的源泉,我们可以理解孩子的各种错误,之于学习、纪律、卫生等,但绝不能以爱为名来肆意纵行。例如,在学校教育中,老师面对着数量较大的学生群体时,在对一些“问题生”或“问题情况”言语提示、罚站检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此时教师的威严加上适当的戒尺惩戒有可能对这些孩子产生更好的效果。

  曾经的教育过度惩戒,导致一个阶段甚至一个时代的孩子自尊水平过低,这种不足,直接影响了这一代人成年后的家庭生活与工作;如今的教育又缺少惩戒,这样的极端做法最终受害的终究是孩子,让一部分孩子过度自尊与敏感,完全没有能力应对挫折,抗压能力几乎为零,一旦有一丝不如意,狂躁、离家出走甚至随意轻生,都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个人认为,在尊重人权、保护孩子自尊和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权,绝对利于学生成就更好的自己。

  张欣楠认为,惩戒规则也该如一位会教育的母亲一般,“温柔而坚定”。只有这样,老师和学校才会真正敢于运用手中的惩戒权,家校共育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需要的人才。

  教育管理者:

  适度行使惩戒权才能让孩子们从小懂规矩

  “我们一直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网宣中心主任孟朝阳说,所以很向往民国时代,那时,学生犯错了,先生板着脸,走到学生面前,伸出手,拿出戒尺打手。连鲁迅都记得那个戒尺,那个象征师道尊严的物件。那个时代,我们出了许多大师。

  可是现在呢?现在因为社会上的一些“校闹”,让许多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畏手畏脚,生怕“触犯雷区”。孩子不写作业,到校迟到,做错事情,甚至出现欺凌事件,老师们不敢说,不敢骂,不敢惩罚。没有惩戒的教育,让老师变得没有“奴性”了许多,师道尊严也已被抛弃到脑后。

  “教育部拟为教育惩戒立规矩,作为教育管理者,我是赞同的。”孟朝阳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教师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时代重任,要担当起重任,教师就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权。这是教师的权利。不然,教师怎么有足够的底气,适度行使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力,让孩子们从小知道规则呢?如果我们一味地纵容、宽恕,那会让教育失去育人的根本目的,又能怎样面对那些孩子们呢。

  当然,惩戒是要讲技巧和艺术的。教育部出台这个政策很及时,有了规则,广大教育工作者也就很明确地知道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相信在广大立法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这部法规将更加完善,它对保护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性、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专家: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

  《规则》的出台给了教师合理运用惩戒权的指南

  从教育的规律上来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因此把戒尺还给老师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教育现实的角度出发,一线老师在运用惩戒权时,很难具体把握尺度,会给老师造成极大的职业风险,甚至操作不慎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继而引发法律责任和家校纠纷。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我们对青少年保护和教师工作的规范不应该总是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应该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给了教师合理运用惩戒权的指南。另外一方面教育毕竟不是工厂的流水线,教师是和人打交道的,它是心灵的雕刻师,所以我们更倡导老师提高教育的艺术和水平,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管理严、态度好,用教育的爱和智慧去帮助学生成长。

  对于家长提出的教师惩戒免责规定,刘鹏认为,这是对老师的一个保护性条款,也是一个免责条款。因为在现实中学生个体差异很大,由于学生自身的身心问题造成的意外结果,教师理应不承担责任,但是在社会上有人打着公平责任的原则,凡事最后都把责任推到老师身上,很显然阻碍了惩戒权的行使,这项规定非常有必要。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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