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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包庇等罪 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今日受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2-07 14:32:15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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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的赵某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因曹某辉、赵某均有公职不能参与经商,故由二人的亲属出面担任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曹某辉自参与商业经营活动以来,为谋取更大利益达到自已的目的,与被告人张某虎等人对涉及当事人不择手段,多次实施殴打,引发多起治安案件。宏辉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还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曹某辉等人作恶一方,逐步树立起曹某辉及其控制的宏辉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2年,曹某辉辞去公职,2013年正式成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着曹某辉经济实力的扩大,为谋取更大利益,曹某辉有意加强安保力量,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曹某辉与兀某、王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冲突致曹某辉受伤后,即连夜通过杨某与北京盛鼎护卫公司联系雇佣保镖。

  同年4月,被告人张某英、刘某、何某、万某成、吴某飞受雇到达蓝田县,充当曹某辉的保镖。曹某辉还要求五人介绍有散打、搏击技能的同乡、朋友一并前来,后又陆续招募了被告人代某乐等十余人。在宏辉公司已有保安、防损科的情况下,曹某辉于同年6月以公司“安保部”的名义将上述人员编入安保部,任命张某英为“安保部”队长,负责安保队日常管理。后来又任命刘某为副队长。曹某辉给“安保部”成员开出远高于宏辉公司一般员工的高薪,平时安排安保部成员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同时还给“安保部”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

  曹某辉要求“安保部”成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其发布的命令,还要求成员“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胁公司工作人员安全滋事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由宏辉公司出面解决。宏辉公司“安保部”成员在曹某辉的这种授意下,在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针对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陆续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欺压百姓、并对抗公安机关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曹某辉对于其成员中所谓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事后还安排人员以公司名义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害人进行举报施压,授意“安保部”成员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做虚假陈述等手段,将“安保部”成员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化解,使之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众“安保部”成员在先有曹某辉提供经济基础,后有曹某辉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屡生事端。曹某辉及其下属的“安保部”成员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却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辉及其下属和直接管理的“安保部”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逐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曹某辉为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曹某辉的授意、鼓励、包庇、纵容下共同以暴力在蓝田县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包括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

  今天上午,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3名被告人受审。庭审中,曹某辉对指控的罪名均不予认可。案件预计将审理两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文 赵彬 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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