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不知道,自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花钱就能帮他找工作的卢某,已因诈骗罪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
自称为“公安人员”可安排工作 前后给了10万左右求帮忙
33岁的焦先生家住西安市未央区,9年前,当他还是24岁的小伙子时,母亲在一公交站旁经营一报刊亭,一位年龄四五十岁的男子经常在该公交站牌处等车,时不时地就会买一份报纸,一来二去就熟悉了起来。
交谈中,男子自称姓卢,是西安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还出示了“相关证件”,得知焦先生的工作情况,卢某称前不久刚把一个小伙安排在公安局上班,问焦先生有没有兴趣也去公安局上班。“我听着感觉挺靠谱的,就详细询问,他表示要打点一下领导,得买些好东西送去。”焦先生说,“当时和母亲就想着需要啥东西自己去买好再给他,但他说万一买了领导不喜欢,而且买了也不知道给哪位领导送,要求直接给他现金。”焦先生说,几年间前前后后给了卢某有10万元左右,且给的大多是现金,一直拖到2016年,也不见他承诺的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落。
期间,焦先生母子一直催促,卢某总说再等等,为了安抚焦先生母子,还告知了自己的家庭住址及身份证等信息。2016年底,焦先生去卢某所说的家庭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北徐寨,“他家大门紧锁,和周围邻居一打听,大家都说他就是个混子,已经被抓了。”焦先生懵了,但觉得不是啥光彩的事,一直没有声张,直到今年3月,他终于鼓起勇气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我去法院起诉,我去法院咨询时,又被告知,卢某已经被判刑了,就不要追究了。”焦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就只能这样自认倒霉吗?
男子因两次诈骗被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
根据焦先生提供的信息,华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被告人卢某,曾用名邓某,男,1963年12月31日出生,西安市未央区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安市未央区北徐寨,无业。
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陕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结识了被告人卢某,卢某自称是西安市公安局民警,吉某请卢某帮其向李某讨要债务,卢某即应允。之后,卢某找到被害人李某并告知其系西安市公安局民警,现解决吉某与被害人李某之间的经济纠纷,还以被害人若不给钱,便要抓李氏父子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8.5万元。
另查明,卢某2018年9月10日因犯诈骗罪被未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7年1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止)。
榆阳区法院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卢某向被害人李某退赔诈骗所得款人民币8.5万元。
华商报记者 王娜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西安夫妻通过推广公司加盟凉皮店 交完钱对方和凉皮店不合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