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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厕所产女后弃养2年 被判刑并撤销监护权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19-12-11 20:44:36
[摘要]

  (原标题:同居男女弃养亲生女儿近两年,双双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同居男女未婚生女,因各种原因拒绝抚养,将亲生女儿遗弃在医院内近两年。

  日前,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依法分别判处陆某、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同时,二人的监护人资格亦被撤销。

 办案期间,检察官曾多次前往福利院探望丁丁。普陀区检察院 图

  办案期间,检察官曾多次前往福利院探望丁丁。普陀区检察院 图

  厕所产女

  201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在走访儿童医院时获悉,有一名上海户籍女童丁丁(化名)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近两年。丁丁出生当天由其父亲送往医院救治,符合出院条件后,丁丁父亲曾前往医院看望两次,但以家中有事为由,拒绝将她接出院,后逐渐失联。丁丁母亲则从未前往医院探视或了解病情。

  普陀检察院在开展初步调查取证工作后,于2018年10月20日将该涉嫌遗弃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公安于同年11月4日立案侦查。

  到案后,女童母亲于某对自己将丁丁遗弃在医院的事实供认不讳,女童父亲陆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遗弃行为。

  于某今年26岁,其供述,2014年8月,她在兼职中认识比自己大11岁离异的陆某,半年后开始恋爱。恋爱前期,陆某对她百般呵护,让她十分感动。2016年下半年,二人开始同居,同年7月,她第一次怀孕并做了人流。

  此后,于某对这段感情渐渐失去信心,一方面陆某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不仅花自己的钱,还有前妻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另一方面自己家人也非常不支持这段感情,二人为此经常吵架,于是于某向陆某提出分手。然而,陆某死活不同意分手,将她强行留在出租屋内。

  一边是于某犹豫不决,另一边是陆某执意挽留,一年内,二人分分合合,于某始终对陆某还抱有一丝幻想。2017年上半年,于某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并且已经七个月大。由于钱都在陆某那,她没有钱做产检,这导致丁丁突然早产,在家中厕所就生了出来。

  被送到医院后,于某便昏迷了。她醒来后,从陆某处得知孩子早产,已送到儿童医院治疗。三天后于某出院,没有见到陆某,就自己回出租屋坐月子。

  据儿童医院介绍,早产女婴丁丁经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症、新生儿肺炎、极低出生体重儿等症,当时立即被医院收治。

  一个月后,丁丁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后,医院多次以电话或信函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陆某、于某来院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其将丁丁领回,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讯问阶段,于某声称,自己及家人先后给陆某6万元现金用于支付丁丁的医药费,以为丁丁的事情陆某会处理好,便没有再过问,但直到于某接到医院电话后才知道,陆某拿到钱后并未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而是将钱悉数挥霍光。但在获悉丁丁滞留在医院的情况后,她仍没有前往医院将丁丁接回。

  对此,陆某拒不承认。他辩称,因为女方不想抚养丁丁、无法办理出生证明、其无钱支付医疗费等客观理由,导致未能为女儿办理出院。

  而根据儿童医院多名医生的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为丁丁办理出院只需要凭陆某的身份证、住院押金单即可,不需要出生证明。

 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撤销监护权

  丁丁被遗弃在儿童医院近两年,虽然有医生护士的小心呵护和悉心照料,但每天生活在病房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也给医院开展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此,普陀检察院未检组的承办检察官多方协调,于2019年5月22日委托区民政局将她从儿童医院接出来,送往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予以临时照料。

  为了给丁丁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福利院专门设置困境儿童救助站,由四名护工组成专职陪护小组,轮流照料,并为丁丁设置了课程表,对她进行简单的启蒙教育。

  办案期间,检察官曾多次前往福利院探望丁丁,并自费给她带去了玩具、衣服等小礼物。小丁丁变得越来越开朗爱笑,她总是扎着两个小辫子,一蹦一跳地跑到人群中,用清脆稚嫩地童声喊着“院长爸爸”“检察官妈妈”……承办检察官还得知,丁丁和福利院里的老人相处十分融洽,总能逗老人开心。此外,还常常有志愿者来陪丁丁玩耍,教她画画。

  丁丁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中慢慢长大。而她的父母则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7月15日,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普陀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依法分别判处陆某、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陆某、于某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其女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八个月,构成遗弃罪,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且陆某具有多次吸毒和盗窃的前科劣迹,其在丁丁住院期间仍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依法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

  就丁丁的后续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监护人候选人顺位,作为第一顺位的丁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明确拒绝担任监护人,且依据本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共同开展的社会调查,双方在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和家庭支持环境方面均存在困难,确实不具备适格的监护能力。

  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作为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9月5日,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陆某、于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11月2日,由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提起的申请撤销陆某、于某监护权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普陀区法院依法撤销路某、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其临时监护人。11月29日,丁丁被接往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12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普陀区检察院获悉,接下来,该院也将帮助医院和福利院向丁丁父母追索照料期间产生的抚养费。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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