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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全国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嫌犯最高被判14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2-14 14:24:06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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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723起、诈骗金额逾180万元、700多名被害人遍及全国,备受关注“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经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一审有果。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陕西省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德江县四地,对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特大案件作出宣判。

  该案因2018年2月18日,被害人向安康铁路警方报案而被由公安部定名“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指定管辖。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人以办理广州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姬佩诗”牌化妆品营业执照名义,建立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在湖北荆州市、随州市及河南方城县等地活动并设立多个窝点,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47人。为维持该传销团伙的生活及运转费用,团伙成员在上级主任、经理、老总的授意下,通过微信交友软件,修改个人资料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虚构自己为单身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编造与被害人见面需要路费、生病需要医药费、摔坏路人手机要赔偿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截至案发,该团伙共作案723起,诈骗金额共计180余万元,723名被害人遍及全国多地。

  2019年7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作,完成了该案58册案卷、148张光盘的审查,制作审查报告543页,起诉书136页,并将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团伙老总”李太金追诉归案,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将该案4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案发地陕西省的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的德江县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检察机关为每一名被告人都认真解读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和量刑建议,最终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该案全部47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其中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一被告人李太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黄加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 4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的3名被告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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