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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流量未用完便计费套餐外流量 西安市民状告联通获赔500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19-12-14 18:04:01
[摘要]李先生套餐内流量明明还有剩余,却产生套餐外流量十分不满。联通西安市分公司需向李先生赔偿500元。

 套餐内流量明明还有剩余,却产生套餐外流量。这让联通老用户李先生十分不满,在向联通索赔遭拒后,他将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起诉至法庭。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联通西安市分公司需向李先生赔偿500元。

  额外收流量费 未订购成功的流量包也被收费

  据李先生介绍称,2014年左右,他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号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开通联通号码后,就一直使用至今。

  “但2019年1月底,联通10655226发来短信,内容如下,‘您本月套餐内含6353.50MB流量,截至1月30日24时,你当月已使用流量6353.03MB,剩余0.47MB,套餐外流量21.73MB'。2019年2月,我查询1月话费时却发现被收取套餐外流量费用7.22,在我未出国不可能产生国外流量、套餐内还有剩余流量结转到2月的情况下,为何会产生套餐外流量?”李先生说,“我立即拨打联通客服电话,但对方未给出合理解释。”

  李先生称发现此事后,他突然对此前的话费也有些不放心。“我特意翻了翻过去的话费记录,发现2018年9月25日、26日,我有两次流量包订购记录。但仔细确认后发现,我2018年9月25日通过网络订购一款20元7天14G的流量包,但未订购成功,直到次日即2018年9月26日才订购成功。但联通却多收取了一次20元流量包费用。”李先生说,“我又再次拨打联通客服,客服工作人员确认了多扣费的事实,却未理会我的赔偿要求。”

  此外,李先生还发现从2018年2月起,还有4个月产生了套餐外流量,但流量详单统计不明晰,很难看明白,也疑似有多收费。

  法院判联通赔偿500元

  2019年3月,李先生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联通西安市分公司能对错误计费月份作出合理说明并赔偿。

  2019年8月2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500元。”认为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在多收取原告服务费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消费者李先生并返还相关费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按上述规定向消费者李先生赔偿500元,返还多收取的服务费27.2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李先生说:“一审期间,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既未出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而我提出的其他4个月计费问题,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所以我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中,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委托律师出庭,称联通公司并未在李先生流量有余时就另行统计流量和计费,一审法院的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此外还称李先生是自愿成功购买使用了2个20元流量包,联通公司并未强迫其购买;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联通公司欺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认为李先生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此外,在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委托律师提供的名为“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规格表”的文件中,还有“联通业务计费系统为统一研发建设的自动操作系统,程序严密,使用多年,不可能在用户流量未用完时另行统计流量和计费”等说法。

  不过,2019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李先生说:“虽然最终法院因证据原因,未支持我的全部诉讼主张,但也支持了部分主张,我认为,这是对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支持。也希望用我的经历,给所有消费者提醒:希望更多市民遭遇错误扣费、随意变更套餐等行为,不仅仅只是退回多收费用,还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依法给出赔偿。”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截至发稿前,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尚未向李先生支付500元赔偿。”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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