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国亨拍卖(北京)法人代表被限制消费 法院判全额退还受理费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2-19 07:33:36
[摘要]6月27日,莲湖区法院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国亨拍卖(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先生16万元及利息。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莲湖区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了“服务费”9件藏品全流拍

  2018年到今年上半年,西安多名老人委托国亨拍卖西安公司拍卖藏品,交了数万元服务费,但藏品全部“流拍”。今年6月,莲湖区法院一审判拍卖公司全额退还。7月,西安莲湖警方以涉诈骗对国亨拍卖西安公司立案调查。现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被限制高消费。

  委托拍卖艺术品

  拍卖公司收了16万元受理费

  法院一审判全部退还

  孙先生今年71岁,家住在西安市碑林区,2017年2月,他与位于南稍门的北京嘉利润轩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嘉利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他收藏的艺术品委托嘉利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收取标的受理费16万元。

  但嘉利拍卖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将艺术品拍卖,于是,孙先生要求他们返还艺术品及标的受理费。经多次催讨,其表示涉案合同义务转移给被告国亨拍卖公司,他需和国亨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2018年4月10日,孙先生与国亨公司重新签署了《委托拍卖合同》,后于4月22日对收款收据进行了变更。但国亨公司一直未返还孙先生标的受理费,国亨拍卖公司构成违约,他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被告嘉利拍卖公司、国亨拍卖公司返还16万元,退还委托拍卖的艺术品,并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2019年4月,莲湖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6月27日,莲湖区法院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国亨拍卖(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先生16万元及利息。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华商报7月15日A04版报道)。

  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虽然赢了官司,但孙先生一直没有拿到拍卖公司返还的16万元及利息。12月18日,孙先生还收到莲湖区法院快递来的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中写着,案件执行程序后,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12月18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因国亨拍卖(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莲湖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王×贞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莲湖区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国亨拍卖(北京)曾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其子公司国亨拍卖西安分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相关热词搜索: 国亨 拍卖公司 民事诉讼法

上一篇:粗心乘客7万工资遗失车厢 民警一路守护将其送回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