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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志愿者阻拦超高儿童免费进站被打 律师:地铁应保护其权益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19-12-27 18:27:00
[摘要]在地铁站当志愿者,阻拦身高1.3米以上超过免票规定身高的儿童未刷卡进站时,与其家长发生争执,导致鼻骨骨折、眼睛受伤,虽然公安部门已处理了案件,但赔偿事宜仍未解决。而针对志愿者在地铁服务,地铁方是否有责任,律师也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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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铁站当志愿者,阻拦身高1.3米以上超过免票规定身高的儿童未刷卡进站时,与其家长发生争执,导致鼻骨骨折、眼睛受伤,虽然公安部门已处理了案件,但赔偿事宜仍未解决。而针对志愿者在地铁服务,地铁方是否有责任,律师也有说法。

  志愿者:希望地铁站能提供帮助解决赔偿事宜

  高女士今年61岁,两年前乘坐地铁时看到地铁站内有工作人员招募志愿者,报名后,从2017年12月开始在地铁站当志愿者,每周会去一两次,一直坚持到2019年6月底。

  今年6月30日,高女士像往常一样在西安市通化门地铁站进站口指引乘客、提供帮助,当天下午3时30分许,有两位女乘客带孩子准备进站,因地铁站规定儿童免票的身高要求是不超过1.3米,高女士看到两个小孩的身高高于1.3米,准备跟随家长一起进站时,高女士进行了阻拦。

  12月27日,华商报记者看到监控视频中显示,6月30日下午3时37分,一位女乘客刷卡后,让孩子站在其前面,两人一起进了闸门,高女士在闸门后拉了这位乘客。另一位乘客也让孩子过闸门时,高女士用胳膊进行了阻挡,乘客看到高女士与孩子有肢体接触后,立即冲上去开始推搡高女士,一分钟后,地铁站保安人员进行劝阻。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通化门站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在前期协调时,双方未达成一致,之后按法律流程进行了处理,案件已办结移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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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西安市北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高女士临床诊断为额部挫伤,右眼钝挫伤、结膜裂伤,鼻骨骨折,左前臂人咬伤等。

  12月27日,记者看到高女士的志愿者服务证上显示,发证单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员会,服务计次表显示,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9年6月,上百次的服务考评分数都是10分(最高分)。

  高女士说,她被打后,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警方对打人者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但赔偿问题需走司法程序,地铁方面则没有任何表示,她想起诉,但因成本太高,每月退休工资只有2800元,无力承担,希望地铁方面能帮忙打官司。

  律师:发起志愿活动的单位应当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12月2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通化门地铁站工作人员冯女士,她说,警方当时已介入调查,两个小孩的身高应该是超过了规定的免票身高限制1.3米,高女士在阻拦时碰到了小孩,家长情绪可能有些激动,前期协调时,高女士曾提出要求赔偿10万元,对方未同意。“高女士是社会志愿者,不是地铁站的员工,之前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后续的赔偿事宜高女士应该直接找打人者协商。”

  12月27日下午,高女士联系记者称,27日下午,通化门地铁站工作人员联系她说,现在他们愿意提供相关帮助,帮助高女士解决后续问题。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志愿者作为公益服务者,与发起志愿活动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发起志愿活动单位的员工,但发起志愿活动的单位仍应当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有关“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的规定,地铁公司应当为高女士提供必要的协助。韩朝泽说,由于高女士是在志愿服务期间遭遇第三人侵权,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时,可以由地铁公司予以适当补偿。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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