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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犯罪组织专门从事“仙人跳” 涉事11人均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01-01 14:33:47
[摘要]12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团伙11人分别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12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团伙11人分别获刑。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武某与武某韦、武某超、张某飞等人预谋,决定组织人员以“仙人跳”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后经武某联系,形成由被告人赵某科联系提供卖淫人员,由被告人武某韦、张某飞等作为带队人,由被告人武某超等为司机,由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为卖淫人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获得上线推单手提供的嫖客信息后,由武某分派任务,带队人与司机、卖淫人员组成行动组一同驱车赶至招嫖人员所在的宾馆,卖淫人员收取嫖资或发生完关系后告知带队人,带队人遂带领司机至房间门口,卖淫人员随即打开房门并趁机离开现场,带队人与司机便采取语言恐吓、打电话叫人等暴力、威胁方式向嫖客索要“上门费”、“服务费”等“二翻身费用”。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酒店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武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武某、武某韦等11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本次宣判邀请了社区干部、群众等23人参与旁听。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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