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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戴”名表拒不归还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涉嫌受贿已获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1-02 06:44:26
[摘要]被告人李军在担任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勉县国土资源局、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曾某等10人财物。

  请客吃饭后,某置业公司老总拿出了收藏的两块手表请大家鉴赏,可没想到其中一块10万余元的手表被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军戴在手上再未归还。近日,李军因受贿105万余元获刑。

  在四地任局长期间收受10人财物

  48岁的李军系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原局长。2019年11月22日,安康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军受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军在担任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勉县国土资源局、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曾某等10人财物。

  判决书显示,李军收受最多的是曾某的34万元。2011年1月,汉中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以汉中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留坝县武官驿镇土地整理项目第六标段。为对时任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表示感谢,并寻求以后的关照,2011年春节前,曾某在李军办公室以拜年名义送给李军2万元现金。2012年春节前,为顺利结算该项目工程款,曾某在李军办公室以拜年名义送给李军2万元现金。此后的多个春节,曾某都以拜年名义给李军送钱,李军也在多个工程项目上进行了关照。

  2018年3月,曾某获知洋县有一个500多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便找李军帮忙协调,并将20万元现金装在包内送给李军。曾某说,李军询问过这个项目后告诉他干不成。听李军这样一说,他就再没有说洋县项目上的事情了,就说钱(20万元现金)还是放在李军那里,以后有合适的项目请他帮忙来联系照顾。

  试戴置业公司老总名表

  直到案发也没有归还

  2015年9月,李军从南郑县调回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汉中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楚某某为祝贺李军升迁,请李军到某公司吃饭,饭后送给李军十张两千元面额的百货购物卡。2016年下半年,楚某某邀请李军等人到公司吃饭,饭后在楚某某办公室喝茶时,楚某某将自己收藏的两块手表拿出来让大家鉴赏,李军试戴黄色万国手表后,因为喜欢就说“戴两天”,将此表戴在手上未归还,该表价值102050元。2019年春节前,楚某某请李军到公司吃饭,为之前帮忙办理一项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手续表示感谢,饭后送给李军一箱十五年茅台酒(6瓶),价值299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50609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军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军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近日,安康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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