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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7 06:33:49 编辑:何媛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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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业主欠物业费电力部门将不予购电?这是哪门子规矩?”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落款和所盖公章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这让很多业主诧异——物业费什么时候和电力部门挂钩了?

  公告上写着:1.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造册登记,将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2.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3.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赵女士称,对小区突然贴出的《公告》,有业主曾询问小区物业人员,但回答却躲躲闪闪。业主质疑,两个职能部门是否越权插手干涉小区物业事务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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