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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住建局供电局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相关部门:无奈之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7 06:33:49 编辑:何媛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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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只是配合电改盖了个章 建议问电力局

  1月6日上午11时30分,华商报记者拿着这份《公告》来到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一负责人看后表示,让记者去找该局物业办。

  当记者来到物业办,一名负责人自称刚调过来不久,对此事并不清楚,建议到局里询问。

  11时50分,记者再次折回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该局党政办负责人称,当初县上召开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因涉及物业公司,该局只是在上面盖了个章,具体牵头部门应该是周至县电力局,建议到那里去问。

  县电力局:物业抵触无法进小区 出台公告也是无奈

  1月6日下午2时15分,经过多轮通报后华商报记者进入周至县电力局。一负责人介绍,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后,小区业主电费将由原先物业公司收取的0.6元、0.7元的电费变为0.4983元,虽然是惠民政策,但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因此无法牵制业主缴纳物业费,所以很抵触,导致电力工作人员连小区都进不了,所以最后县上领导出面搞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配合、电力部门进入小区改造,该局只是一个执行部门。

  针对《公告》中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卖电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他表示,《公告》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他们只是负责小区电表改造。如有异议,建议去询问周至县住建局。

  律师观点:拒交物业费进失信名单于法无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小区物业不能将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同样,住建部门、供电部门亦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否则,将有悖于法律规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娟娟表示,业主交电费和交物业费没有必然的联系,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告》则有替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嫌疑。周至县电力部门和住建部门将建立业主诚信档案的职责交给物业公司,也有失中立立场。

  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辉认为,拒交物业费进入失信名单至少需要地方法规规定,而且目前全国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同时,任何单位无权限制业主正常购电。这则《公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及时主动足额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应尽义务。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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