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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吗?交通事故处理完去取车要交30元停车费和300元拖车费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0-01-07 19:49:41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三轮车被拖至停车场,收到交警出具的车辆放行单的第二天去取车时却需支付30元停车费。停车场人员称,事故处理期间是免费停车,若未按时取车将产生停车费。

停车场:交警出具了车辆放行单后仍未取车则将产生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三轮车被拖至停车场,收到交警出具的车辆放行单的第二天去取车时却需支付30元停车费。停车场人员称,事故处理期间是免费停车,若未按时取车将产生停车费。

  2019年11月,曹先生的妻子郑女士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10岁的儿子经过西咸新区咸平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三轮车侧翻,将曹先生儿子的腿压在三轮车下导致骨折。

  同年12月3日,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2019年11月27日下午5时许,孙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咸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互助村村口时,与郑女士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曹先生的儿子受伤,事故责任认定孙某某和郑女士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三轮车被拖到了停车场说是要调查事故原因,12月4日交警把车辆放行单给我了说可以去取车,但那天有些晚,我等到第二天去取车。”曹先生说,去年12月5日他去翔鼎龙停车场取车时,工作人员让其支付300元的拖车费和30元的停车费。“我觉得不应该收停车费当时就没有取车,之后事故审议复议,现在还在复议调查阶段,如果现在去取车的话估计得交几百元的停车费,感觉很不合理。”

  1月7日,华商报记者看到曹先生收到的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车辆放行单上写着,放车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停车场所为翔鼎龙停车场。

  随后,记者拨打了放行单上停车场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事故车辆若是被拖到停车场的将产生拖车费,但在事故处理期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若事故处理了一年,这一年都是免费在停车场停车,事故处理结束后拿到了车辆放行单就可以来取车。“拿到放行单当天来取车也是免费的,但如果自己不主动来取车,第二天来取就会有一天的停车费,拖得越久停车费就越多。如果事故有复议过程也不影响取车,只要拿到交警部门开的车辆放行单就可以来取车。”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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