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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房产证 未央区法院18分钟调解49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8 15:21:54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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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下午,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陶某等49人与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仅用18分钟就组织双方完成了49起案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询问,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2015年,陶某等51人与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未央区某小区房屋。业主们按照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该公司先后于2016年、2017年向业主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房子是住进去了,可是没有产权证心里总是不踏实”,陶某等人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19年12月将该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由于该批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事关民生权益和企业发展,由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立案庭庭长白剑、速裁庭负责人郭丽华组成的合议庭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对该批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固定,明确了争议焦点,当场确定了开庭时间。同时排查出2起办证期限尚未届满的案件,原告当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庭审中,因庭前会议中已对双方当事人信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予以核实,并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无需再次询问和告知,合议庭仅用18分钟就组织双方当事人完成了49起案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询问。

  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根据固定的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就相关备案时间、违约金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领取了调解书。

  2019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该案也是未央法院为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在新年伊始敲响的“第一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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